我笑着说,“天啊,伍德先生,谁都晓得你这个好男人,居然跑到人家的床上去了,真是颠覆我的认知了。不过想一想,也不必大惊小怪,你成熟稳重的气质很令女人着迷,再加上你单身这么多年,雄性荷尔蒙一定是分泌过剩的,所以,不知不觉便让小合欢坠入情网了!你是不是也对小合欢有感觉?”
伍德慌忙说:“我发誓,我对那个小合欢绝对一点想法都没有,昨天晚上,你说我们要到荒原去找卢娜,我简直担心死了,神不守舍,小合欢姑娘安慰我,虽然我听不懂她讲什么,但我知道她是关心我的。”
“没关系,巴马族没有什么一夫一妻的概念,他们常常就是喜欢了便住到一起,遇到更好的,便移情别恋了。也不用担心孩子的问题,因为巴马族的孩子们都是大家一起养的。所以,伍德先生,你想一想,你既泡了妞,又不需要承担养孩子的义务,怎么算都是赚了。”
伍德连连摇头,“男人,是要为自己的每一个决定负责,也要为自己的每一次冲动负责的。”
这便是伍德,他其实是一个很传统的男人,也很理想化的男人,因此他会为自己的一次艳遇而自责,也会为了一份心中美好的爱情执着追寻了二十多年,更会为了尽到父亲的责任深入不毛之地。伍德在胸前划着十字:“仁慈的上帝,请原谅我的罪孽,也请全能地您驱走我心中的恶魔。”
之后又对我说:“比利,小合欢好心给我吃了几枚红色的果子,那果子酸酸甜甜的,我吃完一个后,那种苦闷的感觉便一扫而光了,小合欢就让我多吃几个,结果吃完之后我竟然……竟然爬到了小合欢的身上,我简直和禽兽没什么两样,我找到女儿之后一定向您深深忏悔我的罪过。”
伍德絮絮叨叨地说着。我听完之后,哈哈大笑,“小合欢给你吃的那种果子叫玉果,很好吃的”,我只说了这些,后面的话没有告诉伍德,那玉果酸酸甜甜,吃上一两个能增加人的食欲,倘若吃多了,玉果就成了欲果了,人便会全身燥热,有催情之效,用中医说,叫做壮阳。小合欢喜欢伍德,便给他吃了玉果,这便是巴马女人吸引男人的方式。我一开始也觉得有些不可思议,后来觉得这种方式可能更好一些。在汤姆酒吧里我看到那些美女,把自己打扮的漂漂亮亮,其实也是在吸引着男人。和小合欢相比,两种人用了两种方式不同的方式,只不过一个更直接,一个更含蓄。倘要说起目的,小合欢的目的可能更纯粹一些,她只想和伍德一起生个孩子,甚至不知道伍德曾是一名军官,家里有套别墅,还是正宗英国人。而那些酒吧女靠近男人、吸引男人的目的就很多了。我和皮优第一次去酒吧的时候,我就看到那个酒吧女郎对小布百般奉迎,当小布用一杯鸡尾酒打发她的时候,她很快又投入另一个白人男子的怀抱。我忽然想起了卢娜,当时她一袭红妆坐在酒吧里的时候,宛如一只开屏的孔雀惊艳了所有的人,但她的那份高冷又拒绝了所有的人,唯独是因为我给她送去了十杯酒,让她嫣然一笑。那一刻,她便在我心中留下不可磨灭的印记,我终于知道《长恨歌》里“回眸一笑百媚生,六宫粉黛无颜色”,绝不是诗人的夸张的形容,它是可以真实存在的。所以我因为卢娜两次祼奔却根本对她起不了恨意,而看到她在医院被市长夫人羞辱,也愿挺身而出,现在听到她跑进了荒原,又赶紧来找她,有时候,我也不知道这是为什么?因为爱情吗?我不知道。我也很喜欢皮优的,很明显,和皮优在一起,我是快乐的,有时甚至心甘情愿做她的小弟,跟他一起胡闹。这也是因为爱情吗?如果都是,那我是不是也变成了伍德口中的渣男了!因为在我心中,最完美的爱情当然是父亲和安妮之间跨越种族、跨越时空,甚至超越生死的爱情。安妮在第一次见到父亲时便认准了自己相伴一生的人,而我现在还没有搞清楚,看来皮优有时说我是渣男是对的,我可能真的有渣男的天赋和潜质吧?我一边走,一边继续查看地上的脚印、散落的粪便以及一些动物的骨头,根据这些蛛丝马迹判断土狼的踪迹,如此又走了整整一天的时间。我发现这一带出现大量的粪便,这些粪便是松散的,和土狼的粪便大不相同。因为土狼啃食猎物时,强大的下颔会把猎物的骨头咬碎,然后吞掉,它们的粪便很硬时,有时还能从中发现骨头渣子,人们也曾在发现土狼粪便的化石。但今天,从这家伙排出的粪便来看,这一带出现了只大家伙,绝对巨无霸级的存在,如果我猜想不错的话,应该是一头大野猪。澳洲千万年来独居海外,有许多特有的动物品种,与此同时,其他地方常见的动物却没有踪迹,比如狮、虎、大象、长颈鹿,就连猪和狗也没有,但当欧洲人踏上这片大陆的时候,澳洲的动物大家庭便开始热闹起来了。因为黔虽无驴,却有好事者船载以入,有人带来了兔子,有人带来了家猪,有人则带来了牛羊、猫狗和骆驼,这些动物们跑到野外,便迅速野化,因为没能天敌,一个个吃得脑满肠肥,变异成了极其强大的种群,有的个体甚至变成了庞然大物。我提醒伍德小心,但与此同时,心中极是兴奋,猎杀巨兽,是每一个猎人的梦想。然后我们走了整整一天,也没有见到那只巨兽,只捕猎了一只大袋鼠,晚上便又找了个山洞,在洞口开始烧烤鼠肉,我知道越往前走,会越荒凉,可供猎杀的食物也就越少了,因此,我需要烤出大量的肉干,以备不时之需。因为知道巨兽出没我和伍德再次用石头把洞口封死,这才躺上干草上睡去。夜半时分,我突然感动地面的震动,紧接着便是沉得的脚步声。我用胳膊碰了一下尼莫,提醒他打起精神,伍德根本不用我提醒,他也用胳膊撞了一下我,作为对我的回应。直觉告诉我,洞口出现一个巨兽,它似乎是在用鼻子捕捉气味,不断的抽动鼻子闻着。我马上明白了,我们的袋鼠肉把这大块头儿吸引过来了。呼啦一声,石墙被暴力推倒,在弥漫的烟尘之中,一头大野猪将长长的嘴巴伸了进来,同时继续用鼻子捕捉着气味。这可能是我见到的最大的野猪了,世界各地都有一些野猪,体型最大的在亚洲,那里的野猪一般可以达到200千克,在人类眼中便已经称得上是大家伙了,可今天的这只野猪,体重绝对超过了400千克。它全身深褐色,脸上还有一道深深的伤疤,似乎是和其他野兽搏斗时留下的。它背脊上针一般的刚毛,似乎是在宣示,在这一带,它就是谁也不敢招惹的存在。我知道,以这只野猪的块头,冲破石墙实在是太简单了,倘若它看到自己把两个人类堵在一个浅浅的洞里,张嘴就可以吃到,估计睡觉都会笑醒。我不敢用猎枪或者匕首,因为我都无法保证自己可以一击致命,倘若我只是让的这头大野猪受了伤,那它绝对是狂性大发,到时候我们死得就更难看了。大野猪还在嗅着味道,我立即抓住我和伍德吃剩的那条袋鼠的腿,扔到那张嘴巴面前,大野猪嗅到了气味,张开血盆大口,露出了森森的獠牙,把袋鼠腿叼了出去。我看到它的獠牙足足有十多厘米长,有的尖尖的露到嘴巴外面,闭合之间足可以贯穿人的身体,想到这里我不禁头皮发麻。我向伍德示意,让他把烤好的袋鼠肉都拿了出来,一条袋鼠的腿根本满足不了大野猪,更何况上面的肉已经被我们割下来吃掉了。果然,大野猪只吃了几口,便把那个袋鼠腿丢在一边,然后又把嘴巴伸出了洞里。我赶紧把一块袋鼠肉干递了过去,我想此刻的我比大金牙面前的胖大厨还要孙子吧?那简直是一定的,我现在只想喂饱大野猪,让它吃饱喝足,打着饱嗝离开,即使看到我也懒得咬上一口。大野猪欢快的叫了一声,就那块肉咬在嘴里吃了起来,这些肉干尽皆出自我的手中,曾经在布莱登大酒店征服了王子和总督等一众宾客的味蕾,此刻却好像变成了不值钱的烂白菜,被大野猪胡乱嚼着。我相信,大野猪也不曾吃到这样的美味,它吃的很是欢畅,一大块鼠肉三口两口便吞进肚子,然后又把嘴巴伸进洞里。看着自己辛苦烤出的肉干被这个大块头糟蹋,我的心也在滴血。我只好安慰自己,滴点血总比没命要强。就这样,我用一头袋鼠烤出的肉干被大野猪吃了个干干净净,它似乎吃得太饱了,对我再扔过去的肉干开始变得挑剔起来,像一个宴会上的贵妇人,矜持地吃着各式的美味,最后终于心满意足地哼哼着离开了洞口。我和伍德相视苦笑,我们近乎一天的劳作成果化为乌有。好在大野猪已经吃饱喝足,不会再有什么危险了,我们便躺在山洞睡去。第二天早晨醒来,我和伍德有些傻眼,食物被大野猪吃了个干干净净,我们需要饿肚子了,只好拿起水壶喝了几口水勉强充饥。好在我还能在路上找到一些野果,可以让我们补充身体失去的热量。我只好四处留意有没有动物,没有肉干,我们在荒原活不过三天。还好,我的运气不错,一头野牛出现在我的面前,我一枪击碎了它逃生的希望,它轰然倒地,到了晚间变成一条条的肉干被架在火上烘烤。野牛肉的味道远比袋鼠肉要好吃,我和伍德咕咕叫了一天的肚皮终于享受了美味带来的饱胀感。剩下的牛肉也被我一一烘烤成肉干,装进了我们的行囊,有了这些肉干,我便有胆气跑到荒原的任何一个角落。然后,当我们准备酣睡的时候,地面再次传来了有力的脚步声,我们砌起的石墙再次轰然倒塌,那张长满獠牙的大嘴巴又伸了进来。昨天的剧本再次上演,我只好把装进行囊的肉干拿了出来,一条条的喂给大野猪。我一边喂着那张吃掉我心血的嘴巴,一边诅咒着大野猪的祖宗十八代,吃我一次就可以了,我着急去找人,不跟你一般见识,怎么还蹬鼻子上脸,还吃上瘾了,你真拿我当大户,可以随便吃了,你也不看看我是谁,我的饭可不是那么好吃的?你好好去反省去吧!也许因为大野猪昨天吃的太饱,今天没有吃多少肉干便哼哼唧唧的离开了。大野猪明显是很享受这种不劳而获的感觉。伍德沮丧的问:“比利,我们怎么办?”
是呀,如果这只大野猪一只跟着我们,那简直让人发狂,世界上还没能人能饿着肚子跑进荒原遛达的。我们现在的境地是不仅没有食物,而且有危胁。我咬了咬牙,“伍德先生,我们需要把这只大野猪烤成肉干了。”
伍德是一个狩猎爱好者,见我下定决心要猎杀这头大野猪,脸上露出兴奋之色。荒原上又迎来一个黎明,我们把剩下的肉干打包,装进包里,继续赶路,只不过,刚过中午时分,我们便找地方露营了。傍晚时分,我把猎到的一只羊放在洞口烧烤,这种明目张胆的方式,会让烤羊的气味传得更远,对那个大家伙有着强烈的吸引力。这个山洞准确来说只是几块数千斤的巨石堆叠在一起,形成的一道缝隙,我可以从这边钻进去,从另一端钻出来,但在我的眼中却是大野猪的坟墓。我在洞口的两块巨石之间的地面向下挖出一个深坑,又找来一些手腕粗的树干,将一端用匕首削尖,倒插在坑底,如果大野猪跌落坑底,这几根木棒将贯穿它的肚皮,让它知道它虫子大爷的厉害。既然是陷阱,自然要进行伪装,大野猪可不会乖乖地跳进陷阱去寻死,相反,这些庞然大物能在优胜劣汰的自然法则中活下来,便已经说明它们非同寻常,既谨慎,又果断,庞大的身躯和顶级的抗击打能力,也是它们横行荒原的资本。我在陷阱上搭了几根长竿,又扯来一些蓬蔓,割来一些苇草,进行伪装。我让伍德先生拿着枪爬到一棵大树上放哨,他在树上可以看到下面的一举一动,我教给他一些简单的交流手势,可以让我们在不被大野猪察觉的情况下保持联络,尤其是我可以告诉他什么时候给我哪些接应。伍德本是一名军官,他对这种手势语很感兴趣,直言野战部队早应该学一些这样的手势语和鸟语,而警察也应该学习的。我听着伍德的感慨,又把这些手势语和鸟语重复了一遍,确定伍德已经掌握才放心。我将匕首绑在一根手腕精细的木棒上,在和大野猪搏斗时我可以把它当作猎叉使用,狠狠的刺进大野猪的心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