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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2章 这不是老熟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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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们是什么意思?如果一点余地都没有,我觉得也就没必要谈了!”

周大壮脸上的气色有些不正。  “其实袁总也不想大家搞得跟仇人似的,但是您这次的劳动仲裁和社保投诉搞得袁总很生气,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之前的放弃社保的协议是你自愿签署的,放弃社保的事也是你提出来的,全公司就只有三个人没社保,一个是退休返聘的老员工,另外两个就是你和你同乡。  现在你反过头来又起诉公司,先不说法院会怎么判,从诚信角度来说是不是有点不大合适啊!”

王川语气有些严厉。  “是,你说的事我都认,但是我也是受害者啊,要不是律师忽悠我,我也不会去劳动仲裁啊!”

周大壮将责任推的一干二净。  “这样吧,我提三个条件,当然这只是我的提议,如果你同意我再去找袁总说。”

王川道。  “好,您说!”

周大壮道。  “第一,十六号开庭,去石景山法院调解结案,你不再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我们可以在门头沟法院判决数额的基础上给你打八折,减少你应该支付的费用。  第三,不管是对内(公司)还是对外(社会),你都不得散布任何对公司不利的信息。”

王川道。  “这……”周大壮心中有些不甘。  就在此时,前台小姐姐敲响了会议室的门。  “王律师,袁总来了。”

前台小姐姐道。  “好!”

王川说完给万胖子使了个眼色,起身向会议室外走去。  在另外一间会议室内,王川将刚才谈判的情况说了一遍。  “嗯,辛苦您了,王律师。我想单独跟他谈下,如果谈好了,您帮起草个协议。”

袁总道。  王川见袁总很镇定,不像要进去干仗,便点头答应了。  他将袁总领进会议室那一霎那,周大壮脸色有些难看,气势弱了不少,坐在那里一句话不说,也不敢看袁总。  王川和万胖子走出会议室后,王川不放心,站在会议室门口不远处听了听,会议室内很安静,他这才安心的回到工位上。  大约四十多分钟过后,会议室的门开了,袁总走了出来。  王川急忙迎了上去,将他让到了另外一间会议室:“袁总,怎么样?”

“谈好了,麻烦您帮我起草一份协议。第一,十六号开庭,双方达成一致,调解结案,他放弃索要经济补偿金。第二,签署协议之日起,公司放弃索要不当得利的款项。第三,他不得向公司员工及对外散布不利于公司的信息。”

袁总道。  王川刚要说话,被袁总拦住了。  “就这样吧!我也不想把他逼得狗急跳墙,说实话这点钱对于我来说不算什么,做人留一线日后好见面,这段时间我也想开了!  吃一堑长一智,以后公司员工都上社保,不交社保公司得将钱补给员工,对公司来说一点好处没有,万一出了工伤我们还得自己承担工伤费用,实在不值得!”

袁总道。  “好,您稍等会儿,我马上起草协议。”

王川说完,回到工位开始起草协议,协议起草完毕后,他又与万胖子沟通了下,做了微调,然后让双方签字盖章。  签署完协议,王川和万胖子送走了周大壮和袁总后,王川松了一口气。  次日的开庭很顺利,不待法官宣布开庭,周大壮便主动找到了法官要求调解,在征得原告代理人王川同意后,双方调解结案。  袁总公司的案子终于了结了!  周末王川除了去往日如烟酒吧唱歌外,剩下时间他都在律所内,一直忙着合通公司与孙达汉的劳动仲裁案子,这个案件争议的标的有一百多万,穆律师很重视,所以王川要加把劲,好好准备一番。  五月十九日周一,当王川走进石景山法院楼上的审判庭时,他乐了。只见上面坐着的正是吴鸿雁法官。上周他开庭的四个劳动仲裁案子,有两个就是她审的。  见原告还没来,女书记员开玩笑道:“王律师,您又来了!您是把我们庭的案子承包了吗?”

“瞧您说的,只不过我做的劳动仲裁案子多些而已,所以咱们常见面,很正常!”

王川笑道。  上面坐着的吴法官没说话,放下案卷看了一眼被告席上的王川。  不一会儿,只见一个身材瘦小三十多岁的男人跟着一个四方大脸的男律师走了进来,坐在了原告席上。  王川一见四方大脸男律师,心中笑了:这不是老熟人吗?有段时间没对庭了,这次又赶上了,记得上次开庭时,他被吴法官训斥了一顿,嚷嚷着要投诉吴法官,不知道后来有没有投诉。  上面坐着的吴法官见是四方大脸男律师,不经意中皱了皱眉,没有说什么。  四方大脸男律师看到被告席上坐着的王川和上面坐着的吴法官,心中虽然早有准备,但还是不由得心揪了一下。  法槌响过,吴法官宣布正式开庭。  “原告,你们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有变化吗?”

吴法官问道。  “没有!”

四方大脸男律师很老实,没有过多的废话。  “被告答辩!”

吴法官道。  “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认为原告索要未签劳动合同两倍工资、三月份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失业赔偿金等共计一百多万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王川简明扼要的答辩道。  “下面原告举证。”

吴法官也不想王川长篇大论的答辩。  “第一份证据,离职证明,证明原被告之间是劳动关系,但是被告并未与原告签署劳动合同,因此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双倍工资,扣除已经支付的工资,被告还需向原告支付三千元的工资。  第二份证据,被告向原告转款的记录,证明原告三月在被告处工作,被告应当支付三月份全部工资,而不是仅仅支付九天工资。因此被告应该向原告补发三月份工资一千七百五十九元。  第三份证据,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离职协议,证明被告无正当理由解除与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被告理应向原告支付赔偿金三千元,和经济补偿金一千五百元。  第四份证据,社保记录,证明直到目前为止,原告一直未工作,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失业赔偿金一百万元。”

四方大脸男律师在举证时有些结巴,说话缺少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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