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能啊!咱们也算是不打不相识,您有什么事尽管问,我一定鼎力相助。”
王川笑道。 多个朋友多条路,再说了,吴哲大小也算是公司的法务部部长,手中还是有一些权力的,多交几个这样的朋友对自己好处多多! 两人又聊了两句挂断了电话。 就在快下班时,王川接到了朝阳法院的电话,万辉公司的案子将于十一月二十七日星期四早上九点开庭。 原本以为赵小花拿了钱后会主动联系自己,但是过了整整一周的时间也没接到她的电话,王川有些坐不住了:这次不会又白忙活了吧! 周五一早,王川去了西城区劳动仲裁庭,中塔国际的劳动争议案子开庭。 申请人人事经理没有出面,她聘请了一位女律师代理她的案子,女律师长得挺漂亮但是眉宇间带着一股生人勿近的气息。 “申请人的请求有变化吗?”
一位四十多岁的女仲裁员问道。 “没有变化,我们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女律师道。 “没有变化就不用说了,被申请人答辩!被申请人,答辩要简明扼要,不要过多的展开,长篇大论。”
女仲裁员急不可耐的打断了女律师的发言道。 “我们不同意申请人的请求。 首先,被申请人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被申请人之所以解除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系因申请人提交虚假病假证明所致,申请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所以才解除的双方劳动关系。 答辩完毕!”
王川道。 “申请人举证。”
女仲裁员道。 “第一份证据被申请人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证明目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是劳动关系。 第二份证据,申请人提交的请病假的证明,原件在被申请人处,证明目的:申请人已经严格按照被申请人的规章制度履行了请假制度。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 第三份证据,申请人的工资收入,证明目的:申请人被违法辞退前的月平均工资是八千三百元。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八千三百元两倍的赔偿金。 举证完毕!”
女律师道。 “被申请人质证。记住要简短明了。”
女仲裁员道。 “第一份证据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我们均认可。 第二份证据的原件确实都在被申请人处,但是除了第一份病假证明的真实性我们认可外,其他的病假证明真实性我们均不认可。对申请人的证明目的我们也不认可。 第三份证据收入的真实性认可,但是对证明目的不认可。被申请人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不应支付赔偿金。 质证完毕!”
王川道。 “被申请人举证。”
女仲裁员道。 “第一份证据,公证处出具的关于申请人扣扣空间照片的公证书,在扣扣照片的下面有申请人的留言:比如今天去了外滩,太美了!再次来到西湖,西湖的水我的泪,法海我要去抄你的老巢!今天下午到了香港,天气很好,大家有要买的东西,扣扣给我留言哈等。 证明申请人在请病假期间曾去上海外滩、杭州西湖和香港旅游。申请人提交的病假证明的诊断时间与其扣扣空间上的照片及留言时间重叠,证明:申请人第二次以后提交的病假证明是虚假的,其本人并未实际去就诊,申请人请病假的目的是去旅游。 第二份证据,被申请人的规章制度及申请人签字的领取单和培训记录。证明申请人知道被申请人的规章制度。 举证完毕!”
王川道。 “申请人质证,语言要简练。”
女仲裁员例行公事道。 “第一份证据,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 申请人去外省是为了去就医,顺道去旅游景点转转,散心。申请人已经按照被申请人的要求提交了请假证明,被申请人也批准了申请人的请假,因此不构成旷工。 第二份证据,申请人认可。质证完毕!”
女律师道。 “申请人,你们说是去外省就医,有没有就医的诊断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材料?”
女仲裁员道。 “申请人这次去上海、杭州和香港去看了几位私人诊所的中医,私人诊所您明白吗,说白了说是那种赤脚医生。所以没有诊断证明。”
女律师道 “去香港也是为了看赤脚医生?”
女仲裁员追问道。 “呃……香港那边有位气功大师,据说可以发功治病,所以申请人去的香港。”
女律师眼珠一转,说道。 “你说了这么多,有证据吗?”
女仲裁员问道。 “没有!”
女律师道。 “我再问下,申请人去外省找所谓的赤脚医生看病,社区医院是怎么出的诊断证明?”
女仲裁员继续问道。 “应该是她父母去开的。”
女律师之前就想到了这个问题,所以在开庭之前特意与申请人沟通过这个问题。 “也就是说申请人没有到场。”
女仲裁员道。 “是。”
女律师不得不承认。 …… “现在由双方做最后陈述。申请人发表最后陈述。”
女仲裁员道。 “申请人认为,其已经向被申请人提交了请假申请,被申请人也进行了审批,因此申请人的请假不存在任何违规的情况。 另外,尽管申请人在病假期间去了上海、杭州和香港等地,从事了与请病假不符的活动,极有可能加重病情,申请人的该行为与被申请人批准病假的本意不一致。 但是申请人所开的病假证明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并且被申请人已经批准了申请人的病假,那么申请人在病假期间去哪里,做什么事就应该不受被申请人的限制,也就是说申请人可以自由支配时间,这是申请人的权力。 因此被申请人以此为由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应支付赔偿金。 陈述完毕!”
女律师铿锵有力道。 “被申请人陈述。”
女仲裁员看了眼手表,已经有点不耐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