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如果实际工作地点是在帝都,这种情况基本上法院是不支持的,也就是说女员工离职后发现自己怀孕要求恢复工作或者要求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的,法院是不支持的。 不过您公司女员工的情况有点特殊,即便在解除劳动关系前发现她怀孕了,公司也可以按照员工手册的规定,以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为由辞退她。但是前提条件是必须有证据证明确实是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王川解释道。 “哦,这个没问题,我们公司人事专员找她谈过,她也承认是她发错的货,而且她已经写了情况说明,签字了。 即便她不承认也没关系,发货单上有她的签字。”
屈总道。 “公司这边是以什么理由解除的劳动关系,协议上是怎么写的?”
王川问道。 “我记得写的是因为她违反了公司员工手册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了五千七百元的经济损失,所以解除的劳动关系。 这个有什么关系吗?”
屈总问道。 “是这样,一旦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确定下来,后期到了劳动仲裁和法院就改不了了,法院和劳动仲裁仅就公司确定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进行审查,一旦理由不成立,即便再有其他合理的理由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公司将面临败诉风险。”
王川道。 “哦,我明白了,也就是说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一旦确定了,后期就改不了了,法院会以这个理由出判决,所以我们的辞退理由一定要在法律上可以站得住脚,是这样吧!”
屈总道。 生意人的脑瓜儿转的还是很快的。 “是的,就是您理解的这个意思。”
王川道。 “看来请神容易送神难啊!”
屈总发完感叹,接着问道:“那我再问下您,如果公司败诉了,还能不能再重新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以新的理由解除劳动关系?”
“不行。因为不管是法院还是劳动仲裁都会认为员工与公司之间的纠纷已经审理过了,不会再受理。”
王川道。 “哦,是这样啊!看来辞退员工要谨慎,不然很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被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屈总道。 “屈总您还有其他事要咨询吗?”
王川问道。 “您刚才说帝都这边是这样判的,我们有个子公司在津市,那边如果碰到这种情况是不是也这样判?”
屈总问道。 “这个可不一定,根据我们的经验,津市的劳动仲裁机构有相反的案例出来,而且劳动部门下发的最新的典型案例对这种情况的认定也与帝都相反。至于法院会怎么判,现在不好说,存在不确定因素。”
王川道。 (根据天津市人社局发布的《天津市人社局关于发布2021年度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的通知》(津人社局函〔2022〕9号) 案例一的指导精神:公司与女职工终止劳动合同后,女职工诊断出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已经怀孕的,应充分考虑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主观故意。 若终止劳动合同前,劳动者未将怀孕事实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亦未提出异议,即用人单位不存在主观故意行为,不应视为其构成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 但根据法律规定,女职工在三期的情形下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说明是否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不以用人单位是否知情为前提,而是基于女职工的怀孕事实。综上,对于用人单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终止已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合同,虽无需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但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以上为津市劳动部门发布的典型案例,有兴趣的书友可以在网上查阅下) “好的,我没有其他问题了,谢谢王律师!”
屈总道。 “您客气了!”
王川说完后,挂断电话。 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五日,飞腾游戏公司与副总孙静的劳动争议案子一审开庭,王川和欧阳德一早便来到了海淀法院。 上周书记员给王川打电话说这个案子要公开审理,让王川和欧阳德穿律师袍参加庭审,王川没想到这次开庭居然安排在了一个可以坐五十多人的大法庭。 王川扫视了一下法庭的情况,下面黑压压的坐着四十多名面容青涩学生模样的年轻人。 “王律师、欧阳律师,过来下!”
坐在上面头发有些稀少的男法官冲着坐在被告席上的王川二人一招手道。 “您什么事?”
王川走到近前问道。 “我跟你们说明下,今天劳动关系学院的学生来观摩庭审,你们要注意下法庭纪律。我跟你们确认下,你们对公开审理有异议吗?”
男法官低声道。 “没有异议!谢谢您提醒。这是我们提交的证据,一共两套。”
王川二人说完,欧阳德将准备好的二套证据提交给了法官。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应该在法官指定的期限内提交,但是实际上在开庭当场提交也可以,法院一般都会接受。 不一会儿,原告的代理人走进了法庭,还是之前王川见过的那位长得精瘦戴着一副金丝眼镜的男律师,在他身后跟着一位三十多岁,身材苗条,长相精致的女人。 两人坐下后,金丝眼镜男律师与女人嘀嘀咕咕了半天,女人边听边点头,还时不时的向对面的王川二人瞄一眼。 待众人坐好,男法官看了看原被告双方,然后开始核实双方的身份,宣布了法庭纪律后,“啪”的一声,法槌落下,庭审正式开始。 直到此时,王川才知道原来金丝眼镜男律师身旁的女人就是之前飞腾游戏公司的副总孙静。 “原告,陈述下你们的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
男法官朗声道。 “原告请求:第一,确认被告与原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第二,判令被告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共计……”金丝眼镜男律师拿着起诉状气势如虹的大声朗读着。 仿佛他不是原告的代理人,而是正在宣布判决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