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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7章 甩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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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是不是王川提交的证据比他多的缘故,金丝眼镜男律师看着王川当庭提交的证据,一脸的不爽。  “第一份证据,十份周报;第二份证据,被告公司的会议记录,原告认可。”

金丝眼镜男律师发表质证意见之前将被告的证据递给了原告孙静,与孙静沟通了几句后,说道。  “第三份证据,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认可,但是证明目的不认可。律师函中原告的工作内容是律师的笔误,不应该作为认定工作内容的证据。”

金丝眼镜男律师对这份律师函很熟悉。  能不熟悉吗!这份律师函是他让手下的小律师写的,他当时没太在意,没想到被被告律师抓到了把柄,成了对方的证据,他能不气吗!但是木已成舟,他只能将责任推到手下小律师身上。  其实这也不懒他手下的小律师,工作内容全是客户孙静说的,可惜因为他与孙静是老朋友,接案时没做笔录,双方真揪扯起来,他是拿不出证据的。  所以上次劳动仲裁开庭后,他便有了个主意――帅锅。  “第四份证据不认可,人事专员辞职与否与本案无关。”

其实金丝眼镜男律师也知道,这么说法官未必会认可,但是在客户面前即便明知道没理他也得无理搅三分。  “第五份证据不认可,员工手册没有公示,对公司员工不生效。  第六份证据不认可,其他员工是否签署劳动合同与本案无关。  第七份证据的证明目的不认可。原告要求被告签署劳动合同,被告一直不给恢复,所以原告才离职的。  第八份证据不认可,被告的加班制度,原告不清楚,原告工作时间超出正常的一日八小时的工作时间,应该被认定为加班。  另外,被告提交的员工加班记录是他们自己单方制作的,原告不认可。  质证完毕!”

金丝眼镜男律师道。  原告质证完毕后,王川扫了一眼下面坐着的学生,有些人已经在交头接耳了,只是考虑到现在正在进行庭审,说话的声音很小。片刻后便停止了议论。  “被告,公司的人事专员是在什么时间办理的离职手续,是交接表上的时间吗?”

男法官翻阅了证据后,问道。  “离职时间与交接表上的时间一致。”

王川道。  “原告入职公司后,一开始主管什么业务?”

男法官继续问道。  “主要是行政人事工作。人事这块是她分管的。”

王川道。  “一开始就分管人事管理,为什么公司还要出具会议记录对两个副总的工作进行的划分?”

男法官追问道。  “之前原告入职时,被告的总经理对两个副总的工作只是做了口头划分,并未落实到纸面上。  后来随着工作的开展,下属对两个副总的工作分工不是太清楚,为了便于开展工作,被告召开管理层会议,对两位副总的工作进行了明确划分,并以发文的形式传达给了全体员工。”

王川之前问过沈大头,为什么在孙静入职一个月后才召开会议进行两个副总的工作划分。当时沈大头说是前期要看看孙副总的工作能力,然后再分工,但是庭审现场王川不会这么说。  “原告,入职时你的工作是什么?”

男法官转头看向原告问道。  “原告当时……”金丝眼镜男律师刚说到一半,男法官打断了他。  “请原告本人回答。”

男法官表情严肃道。  “我刚入职时的工作?……当时好像除了业务上的事,我都管,事情挺杂的,直到后来召开会议对我和另外一个副总的工作进行明确划分,我才轻松一点。当时我经常加班到半夜……”孙静想了片刻道。  “你当时管人事吗?”

男法官又问道。  “嗯.......不……不负责。”

孙静有些犹豫,转头看向金丝眼镜男律师。  “被告,你们说原告当时负责人事工作有证据吗?”

男法官见员工犹犹豫豫的转头问道。  “员工入职后负责人事工作,证据……”王川看向欧阳德。所有的证据都在欧阳德手里。  “我们有一份员工入职审批表,签订的时间是在原告入职后的第十二天,人事审批一栏除了人事专员的签字外,还有原告的签字。足以证明原告当时负责人事工作。”

王川说完,将入职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提交给了法官。  这份入职审批文件是在欧阳德与飞腾游戏公司的行政专员沟通后,在近百份入职文件里找了半天儿才挑出来的,仅此一份。  当时欧阳德觉得这份文件与原告有关便留下了,没想到今天真用上了。  法官看了入职文件后,给了原告一份复印件:“原告,你们看下。”

“这份文件是我签署的,当时好像总经理不在,所以我就签了。”

原告孙静道。  “原告,当时人事专员归谁管?”

法官问道。  “之前我不知道,我来后,总经理不在时都是我审批文件,但是我不实际管理人事部门。”

原告孙静道。  “原告,公司的人事专员离职后,人事工作由谁负责。”

法官问道。  “不是我。由其他人负责的。”

原告孙静神色略显慌乱道。  可能之前金丝眼镜男律师跟她沟通过相关注意事项,所以她才会如此。  虽然没有测谎仪给人的压力大,但是开庭时当着法官的面说谎也是很考验人的心里素质的!除了经常出庭的律师和蓄谋已久心里素质过硬的当事人外,很少有人会不受影响。  “由其他人负责?具体由谁负责?”

法官打破砂锅问到底。  “时间长了,我不记得了。”

原告孙静低着头不敢看法官的眼镜。  “原告,你是因为什么提出的离职?公司是否存在拖欠工资或者没缴纳社保的情况?”

法官换了问题。  “原告没有辞职,是被告不与原告签署劳动合同,迫使原告离开的公司。”

金丝眼镜男律师狡辩道。  “原告代理人,你说原告是被迫离开的公司,但是为什么协议上写着原告因个人原因,双方达成一致,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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