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胖子说完,靠在了椅背上,想了想:“我没给他们家做过法律顾问,但是根据我的了解他们公司的合同大多是制式合同,偶尔有些需要单独起草审核的合同,两家公司一年估计不会超过五十份。 所以我准备跟他们沟通下,合同的审核起草限制在一年六十份,咨询免费,诉讼案件每年免费做十件,这十件是按照纠纷来算的,不是按照审级(也就是说同一个原告和被告,不管经过几个程序,都只算是一件案子)。 陪同谈判之类的一年五次,差旅费由公司承担。所有服务内容每年一清,来年单算,不累计。投资并购之类的业务另付费。”
“嗯,能够量化就好。毕竟人家给咱们免费使三百来平的办公面积呢,这个工作量应该可以啦。”
王大姐想了下道。 “何止啊!办公设备他们都给咱们留下了。不过打印纸和办公电脑需要咱们自己买。相当于用常年法律顾问的费用换了一个办公地址。”
万胖子笑道。 “对了,万律,您说的那家律所在那个区?”
王川突然问道。 “在海淀区,后期我会把律所迁址到石景山区。程序上的事好办,曹律师会配合咱们。”
万胖子道。 “律所要不要从新起个名字?”
王大姐问道。 “嗯,肯定要换个名字。你们先想想新名字,等咱们把律所收过来后再说。”
万胖子斩钉截铁道。 三人在万胖子家商量完后,一起吃了顿饭,合伙人第一次会议圆满结束。 二零一零年十月八日,国庆节放假回来的第一个工作日,王川提着顾总与杨星化劳动争议的案卷材料去了帝都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 王川拿出手机看看,才十点一刻,距离约定谈话的时间还差一刻钟。他在审判庭不远的地方坐了下来,思考着怎么跟法官说案件情况。 大约十点四十分左右,第五审判庭的大门打开了,有人陆陆续续的走了出来,上一个庭应该开完了。 王川提起包走了过去。 “好了,你们这个案子就这样吧,给你们半个月的时间,如果你们和对方商量好了达成一致告诉我下,否则我就不等了,直接出判决。”
一位年轻的女法官一脸正气凛然的对着正在签笔录的被告道。 王川扫了一眼被告席上的两人,肯定是律师无疑(别问为什么!西装革履,一丝不苟,外加一身执业气息,不是律师都怪了!),听完法官的话他们不卑不亢的点着头。 “你有事吗?”
年轻女法官眼神凌厉的看向出现在门口的王川。 王川有一种被大型猛禽盯上的感觉,很不自在。 “我是顾丛与杨星化劳动争议二审,顾丛的代理人王川。节前法院通知我过来找武法官谈话。”
王川道。 “哦,你先坐下吧!等我一会儿。”
年轻女法官说完,低下头写了两笔后合上了案卷。 五分钟后,法庭内只剩下了王川、书记员小姑娘给和年轻女法官。 “王律师,顾丛和杨星化这个案子,你们有新证据吗?”
年轻女法官看向王川,眼神柔和了些。 “没有新证据。对方完全就是碰瓷。我曾经申请法院通过法院内部系统查询杨星化参与过的案件,但是从判决书上没显示出来其他案件信息,只有我们当庭提交的一些案件。 我认为杨星化存在篡改重要证据并在诉讼中进行虚假陈述的情况,并且他确实存在频繁、短暂的与冀省、津市和帝都的不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再以各种理由逼迫企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然后通过他掌握的法律知识以诉讼方式谋取利益的情况。 这足以说明杨星化是职业劳动碰瓷,他是有预谋的通过掌握的法律知识,以虚假诉讼的方式获取巨大利益。”
王川道。 “嗯,你说的情况我看案卷的时候也注意到了。我会再去查下。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上,你们有什么补充吗?”
年轻女法官问道。 “当时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签署劳动关系,但是上诉人不签,后来双方签了一份《计件工资确认单》。 再后来,上诉人经常请假,干了七天一张办公桌没做出来,后来双方关系恶化,被上诉人打电话找过上诉人,但是上诉人躲着不见。 去年的十月十五日被上诉人又打电话给上诉人,双方没谈拢祖宗奶奶的骂起来了。被上诉人气头上说了句让他滚蛋,别来上班了,此后上诉人就没再来。 您想啊!都骂到这份上了,上诉人还有可能去上班吗?不符合常理啊,见面不打起来都是好的。”
王川道。 …… 法官一边听一边问,谈话持续了半个多小时便结束了。 王川走出一中院大门后,给顾总去了电话,把谈话的情况跟他说了下,二审估计不会开庭了。 十月十日下午,王川乘坐的飞机降落在了白云机场。入住的还是那家四星级酒店,艾伦这个大金毛办事很靠谱。 次日一早,王川赶到了法院,法院大门一开,王川通过安检进入了第十二法庭。 上面坐着一位长相清秀的女法官,一脸的坚毅。女书记员在忙着核对原被告双方的信息。 “原告,你确认下诉讼请求,陈述下案件事实及理由。”
长相清秀的女法官看向王川道。 粤省的普通话果然不一般,虽然发音不是太标准,但是认真听还是可以听懂的。 “请求法院判令:一、被告支付原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十二万三千零三十元;二、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原告于二零零五年三月五日入职海港餐厅,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截止二零一零年三月五日原告在被告处共工作了五年。 二零一零年三月,原告接到被告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被告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第十八条,关于劳动合同终止条款:‘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合同,但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或者赔偿对方一个月的工资。’之约定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 原告认为被告无故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截止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之日,原告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工资为三万五千元,工作了五年,粤省社平工资是四千一百零一元,社平工资的三倍为一万两千三百零三元。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总额为一万两千三百零三元乘以五年再乘以二,总额为十二万三千零三十元。 完毕!”
王川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