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法律救济途径不同 劳动关系产生的劳动争议适用“一调一裁两审”和“一调一裁”并存的专门的处理机制。劳务关系产生的纠纷为普通民事纠纷,适用普通民事诉讼程序处理。 司法实践中,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区别的关键在于从属性,所谓的从属性我之前提到过。 我们可以从两个层面理解∶ 第一个层面,用工的人格从属性。 主要是说劳动者受用人单位控制程度较高,其从事何种劳动、运用何种手段劳动、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均受到用人单位较高程度的控制,能自主决定的程度比较低…… 第二个层面,用工的组织从属性 劳动者的劳动被纳入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系统。成为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劳动组织成员,在劳动中承担作为劳动组织成员所应负的遵守规章制度、保守商业秘密等义务。组织从属性可以弥补人格从属性的不足,将一些工作自主性较高、不宜纳入人格从属性范围的人员吸纳进来。比如律师对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对于会计师事务所、企业内部承包者对于企业等……” (以上观点参考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写的《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68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7年版,感兴趣的书友可以查看下) 整整一上午,王川讲的口干舌燥,桌上的茶水都添加了好几次。但是台下坐着的很多高管却并不领王川的情,讲到一半时,就已经开始打哈气。倒是那位法务部总经理,老板的外甥听的津津有味,手上的笔写写停停一直没停下。 其实也不怪这些高管,他们当中很多人文化水平本身不高,公司的主要业务是物流运输,在座的很多高管都是从基层上来的。 王川讲的这些对于这些平日里读本书比卸车货还累的高管们来说,简直就是天书! 中午吃饭,韩舟怕王川心里有负担,对他解释了下高管的人员构成。 “王律师,你不要想的太多。我们公司的这些高管学历高低不一,有的只上过小学,我每周一开早会都要跟他们解释了再解释,更不用提您今天进行的专业培训了。”
韩舟笑道。 “哦,我明白了。这样吧,下午我尽量给大家解答的通俗易懂些。”
王川琢磨了下。 八月的天气本来就热,下午两点开始培训,台下众人昏昏沉沉的一副没睡醒的样子,就像是在烈日下晒了整整一天似的,各个蔫头耷拉脑的。 培训开始时还有几人提问,王川一一做了解答,但很多人对此类问题并不感兴趣。 法务部王总经理却来了精神,示意主持人把话筒给他。 “王律师,我提个问题哈。您能否给我们介绍下法院审理劳动争议类案件的方法。如果我们了解了法院审理这类案件的关键点,以后我们也可以在应诉时有所准备。”
王经理道。 “王总说的这个我还真留意过,沪市高院原副院长邹碧华总结了一套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思路,叫做‘要件审判九步法’。(感兴趣的书友可以查下) 我给大家介绍下这九步,大家可以参照法院的审理方式,反推下现有的案件情况。 第一步固定权利请求 即明确当事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而提出的诉讼请求。 1、对原告来说,不同的权利请求对应不同的权利内容、构成要件、举证责任、诉讼时效等,影响重大。 2、对被告来说,只有明确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才可以有针对性地应诉和展开对抗。 3、对法院来说,明确了诉讼请求,才可以据此寻找法律依据,从而展开审理。 第二步确定权利请求基础规范 即寻找据以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法律规范。 1、法律规范是法官审理案件的基本依据,确定了法律规范,才能界定案件审理基本框架,明确审理方向。 2、确定了法律规范,才能对规范要件进行分析并围绕要件开展事实调查。 3、法律规范是逻辑三段论的大前提,是司法裁判的依据。 法律层面:主要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社会保险法》《职业病防治法》等。 行政法规:主要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 地方性法规各地不尽相同,比如《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帝都也有类似规定。 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如《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最低工资规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还有最高院发布的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实践中均较常用。 第三步确定抗辩权基础规范 即寻找据以支持被告抗辩所依据的法律规范。 抗辩是被告针对原告请求权的防御,是否有基础规范支撑,决定了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所提出的抗辩理由能否起到阻止、妨碍甚至消灭请求权的法律效果…… 第四步基础规范构成要件分析 即按照法律规范的逻辑对支持原告诉请及被告抗辩理由的基础规范进行分析,从中梳理出法律条文的构成要件。 1、确定当事人的主张责任的依据,当事人对支持自己诉请或抗辩的基础规范的构成要件事实,应当加以主张。 2、有利于解决证明责任的分配问题,一般而言,主张权利或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对产生权利或法律关系的要件事实负举证责任,否认权利或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对阻碍权利或法律关系发生的要件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有利于法官进行争议焦点的整理,争议焦点的整理就是应该以法律规范的要件事实为单位…… 第五步诉讼主张检索 即审查各方与各自基础规范构成要件相对应的诉讼主张是否完备及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