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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一章,横扫苏北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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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城的带领下,淮安府那些地主就开始疯狂的建砖窑,那些地主大肆收留流民,有一种和淮安府竞争的样子,高城也来的里这些事情,现在的高城他们开始有了资本主义的萌芽,就这样高城在淮安府一呆就是八个月,王文明叫人过来回大吴山高城都没有里,高城又鼓励那帮地主投资酒店,高城叫他们到大吴山去看看哪里的酒店是怎么赚钱的。那些地主和士绅给杀得家人,高城就和他们做思想工作,结果所有的人全部到谭敏那里报到,他们也开始把那些人稍微培训一下到各个镇里去做镇长,没有办法高城就要回大吴山,高城走的时候把高琪和高静还有高龙留了下来说,高龙你就组建保安队来保护小区的人,高琪和高静一定要看好我们自己的产业,这里和大吴山不同,全部都是我自己投资的钱,这个是给你们三个人的注意事项,还有就是保护好谭敏,一定要监督他练功,记住了。高城和几个弟弟妹妹没有办法只好回大吴山,肯定是,皇子皇孙来了王文明不好安排,就把直任这接交个自己来安排,高城也不想推卸责任,只好回去安排所有的事情,高城带着自己的弟弟妹妹往徐州方向走去,一行不到十个人,往北一路看见大批的大吴山的干部到各个镇里去接收,大部分都在分田,高城看见也是很高兴,苏北再也没有地主恶霸之类的人出现,老百姓的日子就会好过很多,再说苏北就是个大粮仓,这里如果多种上水稻的话,基本上就没有后顾之忧了,到了宿迁县,看见这个县城还么有人接收自己就住了下来。宿迁县春秋时为钟吾国,秦置下相等县。汉元鼎四年(前113年),西汉泗水国在此建都,传五代六王,历时132年。历经东汉、西晋,至东晋安帝义熙元年(405年),改下相县为宿豫县唐武德四年(621年)改隋下邳郡为泗州,仍以宿豫为州府。唐开元二十三年(735年),宿豫县城被沂蒙山水冲圯,泗州遂移治于临淮县,宿豫县移治于下相城故址。唐宝应元年(762年),为避代宗李豫之讳,改宿豫县为宿迁县,属徐州。宋属京东东路淮阳军,金属邳州。蒙元属归德管。明代,朝廷仍未设立河道管理专门机构,每逢黄河出现重大灾情,都由皇帝临时委派钦差大臣前往治理。钦差大臣到达地方以后,地方官员统一听从调遣,归其节制。灾情解除后,钦差大臣向朝廷交出指挥权,史谓此为“临时差遣,事毕归朝”。明代初年以后,黄河日益淤垫,形成高出地面的悬河,黄河沿线经常发生洪灾水患。至永乐年间,明王朝定都北京,徐州到淮安之间的黄河、淮河,成为沟通京城与江南之间的唯一交通运输线。漕船日夜行驶在宿迁上下的黄河运道上,将帝国富庶之区的漕粮,源源不断的送到京师。治理黄淮,保漕护运自此成为明王朝的第一国家要务。成化七年(1471年)朝廷设立主管黄河、淮河的“总理河道”一职,简称总河。首任总河王恕,为工部侍郎,“奉敕总理河道,总河侍郎之设,自恕始也。”

宿迁黄河河段上游,设立徐州洪工部分司和吕梁洪工部分司。这些分司官员职责就是管理河道设施,俗称管河郎中。随之,地方府州县署也都相应设立河道官员。成化年间,淮安府设立邳州同知,专管河道与漕运。泇运河开通以后,设立直河口巡检司(在今宿迁市湖滨新区皂河镇西),管理泇运河到黄河的河口闸坝等设施。万历二十二年,淮安府设立河务同知,专管邳宿河道。同时,各州县皆设立河泊所,沿河设立铺舍、浅舍等治河基层机构。总河潘季驯加南京兵部尚书衔。潘季驯:“潘氏导河,惟堤是赖”。河防在堤,而守堤在人,堤防的最基本单位称为“铺”,守堤人员称为铺夫。清代改“铺”为“堡”,现在宿迁黄河故道两岸带有“堡”的村落地名如皂河境内的七堡村,原支口乡的康堡;双庄的白堡、八堡;果园场的三堡、六堡等,都是由此形成的地名。在束水攻沙的基础上,潘季驯又提出在会淮地段"蓄清刷黄"的主张。他认为:"清口乃黄淮交汇之所,运道必经之处,稍有浅阻,便非利涉。但欲其通利,须令全淮之水尽由此处,则力能敌黄,不能沙垫。邂逅黄水先发,淮水尚微,河沙逆上,不免浅阻。然黄退淮行,深复如故,不为害也。"(《河防险要》)在这一思想指导下,根据"淮清河浊,淮弱河强"的特点,他一方面主张修归仁堤阻止黄水南入洪泽湖,筑清浦以东至柳浦湾堤防不使黄水南侵;另一方面又主张大筑高家堰,蓄全淮之水于洪泽湖内,抬高水位,使淮水全出清口,以敌黄河之强,不使黄水倒灌入湖。潘季驯以为采取这些措施后,"使黄、淮力全,涓滴悉趋于海,则力强且专,下流之积沙自去,海不浚而辟,河不挑而深,所谓固堤即以导河,导河即以浚海也。潘季驯不仅是"束水攻沙"方策的提出者,而且是这一方策的大力实践者。万历七年(1579年),他第三次治河时,本着"塞决口以挽正河,筑堤防以溃决,复闸坝以防外河,创滚水坝以固堤岸,止浚海工程以省靡费,开老黄河之意以仍利涉"的治理原则,"筑高家堰堤六十余里,归仁集堤四十余里,柳浦湾堤东西七十余里,塞崔镇等决口百三十,筑徐、睢、邳、宿、桃、清两岸遥堤五万六千余丈,砀、丰大坝各一道,徐、沛、丰、砀缕堤百四十余里,建崔镇、徐升、季泰、三义减水石坝四座,迁通济闸于甘罗城南,淮、扬间堤坝无不修筑,费币金五六十万有奇。"经过这次治理后,"高堰初筑,清口方畅,流连数年,河道无大患",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万历十六年(1588年)潘季驯四次治河后,鉴于上次所修的堤防数年来因"车马之蹂躏,风雨之剥蚀",大部分已经"高者日卑,厚者日薄",降低了防洪的作用,又在南直隶、山东、河南等地,普遍对堤防闸坝进行了一次整修加固工作。根据潘季驯在《恭报三省直堤防告成疏》所指出的,仅在徐州、灵璧、睢宁、等12州县,加帮创筑的遥堤、缕堤、格堤、太行堤、土坝等工程共长十三万丈。在河南荥泽、原武、中牟等16州县中,帮筑创筑的遥、月、缕、格等堤和新旧大坝更长达十四万丈,进一步巩固了黄河的堤防,对控制河道起了一定作用。潘季驯四次治河的成绩是显著的,特别是束水攻沙论的提出,对明代以后的治河工作产生深远影响。清康熙年间的治河专家陈潢指出:"潘印川以堤束水,以水刷沙之说,真乃自然之理,初非娇柔之论,故曰后之论河者,必当奉之为金科也。"近代水利专家李仪祉在论及潘季驯治河时说:"黄淮既合,则治河之功唯以培堤闸堰是务,其功大收于潘公季训。潘氏之治堤,不但以之防洪,兼以之束水攻沙,是深明乎治导原理也。应该说,在河患十分严重、河道变迁频繁的明代,潘季驯能针对当时乱流情况,提出束水攻沙的理论,并大力付诸实践,是一种超越前人的创举。他在第三次治河后,经过整治的河道十余年间未发生大的决溢,行水较畅,这在当时不少人都是承认的。如常居敬就曾在《钦奉敕谕查理黄河疏》中说:"数年以来,束水归槽,河身渐深,水不盈坝,堤不被冲,此正河道之利矣。"在潘季驯四次治河时,他又大筑三省长堤,将黄河两岸的堤防全部连接起来加以巩固,黄河河道基本趋于稳定,扭转了嘉靖、隆庆年间河道"忽东忽西,靡有定向"的混乱局面。这些成就,是同时代的任何人所未达到的。但也应当看到,潘季驯治河还只是局限于河南以下的黄河下游一带,对于泥沙来源的中游地区却未加以治理。源源不断而来的泥沙,只靠束水攻沙这一措施,不可能将全部泥沙输送入海,势必要有一部分泥沙淤积在下游河道里。潘季驯治河后,局部的决口改道仍然不断发生,同时蓄淮刷黄的效果也不理想。因为黄强淮弱,蓄淮以后扩大了淮河流域的淹没面积,威胁了泗洲及明祖陵的安全。由此可见,限于历史条件,潘季驯采取的治理措施,在当时是不可能根本解决黄河危害的问题的。这个时候的宿迁县高城总感觉有点奇怪的就是那么偏远的地方大吴山的政务工作人员都到位了。再说何明也是个大吴山的老人不可能没有派人过来,这个时候高城说,可能我们的人在这里出事了,这样我们现在开始注意这里的一举一动,看看究竟是什么情况,再说,嗯我倒要看看是哪个牛鬼蛇神在这里,第二天高城和高明走在大街上,这个时候的宿迁县还是不大,高城说,怎么回事呀,整个宿迁县治安还是可以的,现在自己也想不通。高城又问一个老人家说,你们这里的县官是谁呀,管理的还不错,那个老人家说,我们这里没有知县只有一个将县丞,这里已经是八年没有县令了,这里是比较好,因为我们所有的人没有田地,这个的田地都是将县丞家里的,还有就是他有近五千人的部队驻扎在洪泽湖,前几天那个大吴山的二十多个人都给那帮士兵扔进大运河里去了,高城又问这个将县丞是那方的人这么厉害。他们都是江南人,据说是东林党那个叫张溥的钱就是他们出的,还是很厉害的据说就是倭寇就有近500人,已经在这个地方都六年了,还好他们的地租收的倒是不多,就是来往的船只给的钱还是很多,不给钱他们也不会怎么样,就是走不多远就会给土匪打劫,其实都是这帮人干的,还有就是这帮人也没有这么压迫那些老百姓,要比那帮地主好多了,最起码来说就是老百姓收的粮食老百姓拿六成,他们拿四成,这样大家都过的去就行,还有就是这里的商人做生意也没有要他们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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