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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六百六十二章 议论纷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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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2(微信聊天记录截图)不堪回首的小女孩:陈浩哥哥,你真会解决我家里的困难吗?陈浩:当然,我已经给你买好了机票,你直接飞过来就行,我让司机去接你,带你在东临好好玩几天,你家里缺的那点钱,对我来说只是小问题。不堪回首的小女孩:谢谢陈浩哥哥,不过我才13岁,还没有成年,我爸妈不会让我独自出去的。陈浩:那我让司机去你所在的城市接你,你也不要和你爸妈说,就说去同学家玩两天,现在是暑假,他们不会怀疑的。不堪回首的小女孩:可是……陈浩:可是什么可是,我都说给你钱了,解决你家的困难了,你还磨叽什么,不行拉倒,我拉黑你了。不堪回首的小女孩:别,陈浩哥哥,我答应你,只要你别对我做过分的事就行。陈浩:嘿嘿。……证据3(酒店房间截图)一个小姑娘披着浴巾坐在酒店的电脑桌前,登录QQ和别人聊天。聊天记录:岚岚:你在哪?不堪回首的小女孩:我在酒店,我来东临了,然后陈浩就把我带到酒店来了,他在洗澡。岚岚:惊恐表情,你真去见那个陈某二代了?还和他开房了?不堪回首的小女孩:他说他能帮我解决家里的问题,还说对我好。岚岚:他要是骗你呢?不堪回首的小女孩:不会吧?他说他喜欢我,还请我吃了大餐,送我花,还开豪车带我去兜风,和他那个相亲帖子里说的一样。岚岚:你喜欢他吗?不堪回首的小女孩:迟疑表情,我……我也不知道,毕竟才见面两天,但是他真的挺帅的,就像梦中的白马王子一样,我不讨厌他,有点期待又有点害怕……岚岚:问题是你才13岁啊,你就要和他那什么?不堪回首的小女孩:我……不堪回首的小女孩:不和你聊了,他要出来了,我关电脑了。岚岚:等等,你用电脑摄像头拍张照片,把这一幕拍下来。不堪回首的小女孩:为什么?岚岚:让你拍你就拍,快点,然后发给我。不堪回首的小女孩:好吧。……证据4:电话录音。不堪回首的小女孩(情绪激动):“陈浩,你这个恶毒的骗子,你不但玩弄了我,而且还把我送给别人,玩那些恶心的游戏,让我身心受到极大伤害,你不是人,是禽兽,是畜牲!”

陈浩(不耐烦):“我是逼你了,还是威胁你了?这不是你情我愿的吗?”

不堪回首的小女孩道:“你说过帮我解决家里的问题,但是你没有!”

陈浩道:“我只是说我尽量,我可没说帮你彻底解决。”

不堪回首的小女孩怒道:“如果你不说解决,我怎么会这么屈辱的听你的话,被你和你的狐朋狗友玩弄蹂躏!你这是诱间骗间,还有强间,我一定会告你的,让法律制裁你这种人渣。”

陈浩(嬉皮笑脸):“你随便,希望你在律庭上,能当众说出你当母狗的那些细节,让大家都知道你干了什么,描述的精彩点哦。”

“你不要脸,你不是人,呜呜呜……”“贱人,我警告你,不许再给我打电话,否则别说我收拾你,你可是知道,我既是富二代,又是官二代,有钱有势,敢和我作对,我整死你!”

……证据5:偷拍视频。一个女孩进入一家叫富贵的东临本地酒店,走到前台。前台工作人员问道:“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到您?”

“我想查一下,20XX年X月X日十三点三十六分分,是不是有一男一女过来开房,定了2705号豪华标间?”

“请问先生,您是?”

“我是那个女的的朋友,她被这个男的玩弄欺骗,现在过的非常惨,每天生不如死,我出于义愤,就想搜集一下那个男的欺骗我朋友的证据,然后报警,将那个畜牲绳之于法。”

“请您稍等一下,我查询一下。”

“好的。”

“女士,您久等了,我们查到了,您说的时间里,是有一男一女过来开房,登记用的正是男的身份证。”

“男的叫什么?”

“叫陈浩,东临本地人,身份证号:XXXXXXX。”

“我能拷贝当时的监控视频吗?”

“可以的。”

“谢谢。”

“不客气。”

……证据6:偷拍视频。只见一男一女走进富贵酒店,来到前台前登记开房。虽然视频里看不太清楚,但是依然能看到男的身材高大,侧面相貌俊朗,穿着不俗。女孩娇小玲珑,梳着双马尾辫,穿着水手服,蹦蹦跳跳,看着非常可爱,只是胸前的巨型突起,有点不符合她这个岁数的生理特征。男的拿出身份证,交给前台,开完房后,便带着双马尾萝莉走进了电梯。证据7:图片这是一张身份证照片,头像的部位打了马赛克,其他地方都很清晰。姓名:陈浩。性别:男。家庭地址:东临市明玉山庄十八号别墅。身份证号:XXXXXXX。……以上就是我指证陈浩炼铜、诱间、骗间,并和其他人群教我的证据,大家可以看到,要人证有人证,要物证有物证,证据确凿P.S:至于具体过程,我当时只有13岁,不懂得偷拍偷录,更不可能保存陈浩和他那些狐朋狗友体液体毛之类的证据,何况陈浩当时非常注意这些,每次完事之后,都把痕迹清除,我即使想到保留证据,也做不到,希望大家能够爱护我,不要追问这方面,毕竟我现在也才20岁,还是个女孩子,实在羞于描述这些事。看完不堪回首的小女孩发布的微博后,众人惊异。“我还以为是故意蹭热点的,没想到证据这么详实。”

“是啊,看博文内容,我觉得可能是WNC使的反击战术,故意找人在网上抹黑陈浩,转移火力,但是看完证据,感觉不像。”

“这证据太多了,真像微博里说的那样,要人证有人证,要物证有物证,无可指摘。”

“有这么多证据,为啥当年这博主没控告了陈浩呢?”

“人家不说了吗,陈浩是二代啊,有钱有势,啥摆不平啊。”

“难道陈浩真干了这事?我可是刚刚对他黑转粉,现在又动摇了。”

“如果陈浩真像不堪回首的小女孩说的这样,我绝对饶不了她。”

“对这么点的小女孩也能下的去手,简直就是畜生。”

“这女孩……挺招人喜欢的吧?”

“楼上的,那女孩只有13岁,按照我国法律,不满14岁女性,不管是否自愿,只要发生关系,就是强间罪,你懂吗?”

“卧槽,那陈浩还把不堪回首的小女孩送给别人玩弄,岂不是属于轮间伤害了?”

……网友们议论纷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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