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6,监控视频。这个视频到是真的,而且视频里,“陈浩”和“不堪回首的小女孩”也一起出镜了,但我就想问,从哪能看出这里面的男的是陈浩,自始至终,这个男的和“不堪回首的小女孩”也没露脸吧,或者顶多就是一个半侧颜,而且还不清晰,从哪能看出这是陈浩和“不堪回首的小女孩”呢?证据7,身份证照片图片。这个身份证的确是陈浩的,但是他是正式记者,身份信息和职务信息就挂在我们单位官网上,想查的话点几下鼠标就能看见了,户籍系统也不是严格保密,只要执法部门有人,随时可以查到,单独放一张陈浩身份证照片,什么也说明不了。至于网友们找出的有关“chenhao1992”各种炫富、豪宅、游艇、直升飞机以及类似海天盛筵的美女合照照片,没有一张是陈浩的正面照,几乎全是背影或者本人根本不出境,这如何能证明是陈浩本人?如果我单位员工陈浩真像“不堪回首的小女孩”微博里说的那样富有和有权,又何必在我们一个普通的事业单位担任普通记者呢?每天忙死累活,只为了那不到一万块钱的工资吗?就算陈浩自己愿意,有个当记者的梦想,难道他的家人就会任他胡来吗?你们觉得合理吗?所以综上所述,“不堪回首的小女孩”的长微博,是纯粹的造谣,是故意抹黑我单位员工陈浩,是别有用心的泼脏水,诬告陷害。鉴于“不堪回首的小女孩”长微博发表的时机,所以我单位有理由怀疑,“不堪回首的小女孩”的微博背后,是正在受到大量网民攻击的“WNC”组织幕后推动,通过资本炒作,加大流量等手段,瞬间让这篇新注册用户的新博文上了热搜,为网民提供火力,转移注意力。与此同时,网络上有大量别有用心之人,故意带节奏,站在道德制高点上猛烈批判陈浩,煽风点火,引导舆论,把矛头转向我单位员工陈浩,远离WNC组织。并且,在“不堪回首的小女孩”的长微博出来之后,网络上,有关WNC组织言论忽然销声匿迹,全部消失,但是如果通过搜索引擎,仔细搜索会发现,不乏有人提起WNC。但是所有提起WNC的言论和帖子,不是被淹没在浩如烟海的信息当中,就是莫名其妙的消失,或者没有流量,没有人看见。原本属于热搜排行榜前列,影响极大,极多人关注的造谣事件和代表阴险阴谋的幕后组织,为什么会突然被网络“遗忘”?除了资本发力,暗中驱使网络平台限制流量这种幕后手段之外,没有其他可能。所以,请大家擦亮眼睛,不要被水军和别有用心的人带了节奏,误信他人拿出的所谓“证据”,跟着攻击迫害无辜之人。另外请大家深思,如果陈浩真的有罪,那么为什么没有执法部门出面发声,支援“不堪回首的小女孩”呢?为什么没有抓捕陈浩呢?这已经很能说明问题了。最后,我单位严厉警告“不堪回首的小女孩”博主和WNC组织,你们的所作所为,不但是对我单位员工陈浩的恶意污蔑,而且也是对我单位的抹黑攻击,你们的行为,已经碰触到了法律的底线。我单位已经收集了相关证据,送交法务部门,等待你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这是东临通讯社官方微博发的长微博,发布之前,姚东正先和微博公司进行了沟通,发布之后,直接就把这篇微博推上热搜,为陈浩正名。与此同时,陈浩的同事也纷纷发力。“我是陈浩的东临通讯社同事,我证明,陈浩虽然是优秀人才,但是绝不是什么官二代富二代。”
“我也是陈浩的同事,东临富贵酒店的门脸和里面的设施装饰就是我拍的,和不堪回首的小女孩拍的完全不同,足以证明,她的视频作假。”
“我和上述同事还亲自查过陈浩是否在东临富贵酒店居住过,答案是没有,不只是现在,过去也没有,也就是陈浩从来没来过东临富贵酒店,我这里有陈浩的身份证号查询记录视频,这可以算作铁证了吧?”
“直到现在,所有人都知道陈浩是谁,年龄多少,户籍和家庭住址等信息,但是没有一个知道这个不堪回首的小女孩的信息,她是谁?住在哪里?真的13岁?谁知道?我们甚至连她是个萝莉还是抠脚大汉都不清楚!凭她写的文字和几个所谓的图片证据,就忽悠的大批网民相信,对一个无辜的人人口诛笔伐,这件事难道不可怕吗?”
“毫无疑问,这是WNC精心策划的阴谋,利用金钱推出一个虚拟的13岁的得了抑郁症,楚楚可怜的小女孩形象,编纂一个符合人们臆想的故事,控诉陈浩的种种迫害,再精心伪造一些证据,再加上被收买的大V和水军暗中煽风点火,带节奏,就成了事实,以正义和道德为名,肆无忌惮的对别人进行网暴。”
“请大家擦亮双眼。”
……不得不说,东临通讯社这篇辟谣微博一出,倒是让网络上谩骂攻击陈浩的浪潮为之一滞。不少网民看见,头脑忽然也变得清醒过来。“有点道理啊,这些证据看似有力,但是说破了好像也没有那么多说服力。”
“是啊,如果陈浩真的有罪,执法部门干嘛沉默不抓他?”
“不堪回首的小女孩发布的酒店询问视频的确有剪辑的痕迹,虽然很短,但是能感觉出来。”
“难道我们冤枉了陈浩?他不是二代?也没有做过这些事情?”
……看到这些言论,姚东正和众同事都露出欣慰的笑容。大家的努力没有白费,而且团结起来的力量也很强大,清除网络谣言产生的效果立竿见影。估计用不了多长时间,不堪回首的小女孩的谣言就会不攻自破。到时网络上将会是一个朗朗乾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