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十点,人体开始进入最佳工作状态,各项身体机能向着最优靠近,精力开始充沛,活力开始旺盛。 因此,在该时间段内,应尽量开始从事,例如对已经得到的案件线索,进行分析、梳理;对案件中涉及多个嫌疑人的,各个嫌疑人之间的各类利害关系,进行排列、整理;对已经询问结束的材料,进行归纳整理总结、组卷、报卷,等各类单纯的对事性工作。 上午十一点,人体内各项机能状态更优。开始进入顶峰状态,感觉精力旺盛,工作效率高。体内血液循环加速,红细胞含氧量充分,脑供血充足,脑氧饱和量饱和度趋于最高。 此时,可以对前期一些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开会进行商讨;对案件中难以梳理的问题,进行梳理解决;对一些一直无法解开的疑点,重新进行分析、判断。 中午十二点,人体各项机能达到顶峰状态。单位时间内身体消耗巨大,需要及时补充营养,防止因剧烈消耗而造成的体内营养出现亏空。 因此,除非在执行抓捕任务或警卫工作等必须性工作外,要及时放下手头工作,摄入充足且有营养的午餐。从而保证充足营养摄入,确保体内各项机能在此时的高速正常运转。 正午十三点,刚刚摄入的各类营养,在人体内需要胃部进行消化吸收。部分血液帮助胃部工作,大脑中血氧饱和度降低,大脑产生缺氧,容易倦怠疲劳。 因此,在该时间,各所、队等单位,除必要性工作及突发性工作外,要保证民警充足的午休时间。民警个人在该时间。也应充分进行休息。从而确保,下午的工作能够精力充沛地完成。 下午十四点,人体内肝脏处于休息状态,肺活量降低,大脑反应仍保持上一小时的迟钝状态。 因此,在该时间段内,不宜去思考、分析、判断复杂案情,研讨案情。应从事基础性、简单性、模式性工作或整理各项基础台账等机械性工作。为其他时间段内的工作,做好准备和基础。 下午十五点,人体内所有器官开始再次启动,味觉、嗅觉等各种感觉器官敏感,身体内各项机能,向着一天内的第二次最佳状态前进。 因此,这个时间段,在完成了前面的基础工作并做好收尾后,就可以开始较为复杂的案件商讨及研判工作。 或者,对已经配合的犯罪嫌疑人的案件细节问题,进行第二次或第三次询问工作。 下午十六点,人体各项机能进入一天中的第二次最佳状态。大脑血氧饱和度,也达到全天第二次高峰。表现出来就是,神经舒展,思维敏捷,反应迅速,逻辑能力强。 因此,这段时间应得到充分的珍惜和有效利用。 无论是进行案件线索的侦查、调研,对案件细节分析的商讨、研判,还是对犯罪嫌疑人的抓捕、查获,亦或者对已经归案的犯罪嫌疑人的进一步审讯、讯问,等各项工作,都会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