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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棍儿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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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棍儿哥认识十年了,今儿看到他朋友圈发了照片,家里老二出生了,他自己又胖了一圈,一脸油腻又喜悦的样子。我给他留了言:你真是活的越来越有烟火气了。初识棍儿哥的时候,我刚刚到洛杉矶读书,学校的影视和音乐专业在全美都很有名气,棍儿哥就是去读的音乐。我猜,哲哥和我说的那个关于“阿慈和一个摇滚乐手谈恋爱”的谣言,大概说的是他。和棍儿哥第一次相识是在学校的食堂,那天人挺多,我拿着餐盘找位置,看见他边上有个空,过去就问“Excuse me?”棍儿哥抬头看了我一眼,用标准的北京话问我:“中国人?”

我一愣:“嗯”,“坐呗。”

用北京话说,棍儿哥第一眼看过去就是一个“老炮儿”,面容消瘦,头发杂乱,用一顶黑色的帽子压着,穿着一件黑色的卫衣,卫衣上有滚石乐队最出名的标志红舌头。手指上戴满了银黑色的各色戒指,有骷髅头有海盗,一边的耳垂上戴了三个小环。和穿着运动服扎着马尾辫背着小双肩包的我比起来,我们不像一个世界的人。“你是刚来读书的?”

棍儿哥一边吃饭,一边头也不抬地问我。我有些忐忑地回答他:“嗯。”

“那啥,我是Thornton学音乐的,第二年了。”

他自顾自地说,也并不在意我的反应。“周末我家会办个小型音乐会,会有不少中国朋友,你来不来?”

我有些意外,不过想想好像也没有拒绝的权利。棍儿哥看上去不近人情,实际上是个特别随和的人。周末时,我傍晚时去他家,他租了一间小平层,外面有一片挺大的院子。我到的时候院子里已经围了不少人,有中国人也有外国人,大家随意地散在院子里聊天。棍儿哥那时正在院子里烤牛排,看到我,立马伸出手大声地招呼我:“嘿,阿慈,来。”

他热情地帮我装了一盘牛排,随手递给了一瓶啤酒,“随意啊,像自己家一样,别拘着。”

夜幕降临,棍儿哥和几个男生从房间里把架子鼓、吉他、贝斯拿出来,所有人都围在了一起。棍儿哥挎上吉他,猛地跳到院子中间的一个小箱子上,然后一阵眼花缭乱的拨弦,引起现场一阵欢呼。随后他扬起头,将一只手臂高高举起,伸出食指和小拇指指向天空,另一只手抓着麦克风,嘶吼地喊道:“Let’s Rock!!!”

我喜欢摇滚,就是从那个晚上开始的。全场沸腾的呼叫,棍儿哥充满激情的演奏,将我一下点燃。印象最深的一首,是棍儿哥带着几个黑人和白人的乐队朋友,一起朝着我们唱:“姑娘姑娘,漂亮漂亮,警察警察,拿着手枪”,几个老外唱这一句的时候,中文特标准,逗的底下我们几个中国姑娘,笑的上气不接下气。我毕业考完资格考试后,有一段空闲的时间,那时刚刚失恋,情绪非常低落。棍儿哥硬拉着我和几个同学一起去Joshua National Park徒步。在攀登到一半的时候,我已经上气不接下气,徒步的队长老吴一直在我们身后鼓励我们:“快到了,就快到了。”

在听了几次以后,我已经快绝望了,这时,棍儿哥突然塞给我一个耳机:“听听,听了就有力气爬了”,那是面孔乐队的《梦》。后来,这首歌一直支撑着我爬到山顶,一眼望去,加州绵延的黄土色和布满荆棘的土地,在歌曲的背景下,充满了魔幻的色彩。晚上,搭好了帐篷,我和棍儿哥坐在地上,一边看天上的星星一边有一句没一句地聊着。“魔岩三杰知道吗,听听,我最喜欢的,张楚的《孤独的人是可耻的》,还有这首,特有意思,你听听,《上苍保佑吃完了饭的人民》,这调可太难唱了,嘿嘿。”

“我以前不太听摇滚。”

“我知道啊,所以才让你听。”

“你为什么喜欢摇滚?”

“小的时候学钢琴、小提琴,后来读音乐学院,有一次和同学去一个地下酒吧听摇滚,我突然觉得,那才是音乐,之前学的,都是束缚的东西,只有摇滚,才是开放的,自由的,后来就放弃了古典音乐,开始玩儿摇滚,但是家里人不同意啊,家里人想让我老老实实学传统音乐,未来做个老师什么的,可我不想,现在算是大家都退一步,我老老实实上学,但他们不能阻止我玩摇滚。”

“以后呢,你以后想做什么?”

棍哥躺了下来,望着满天繁星,悠悠地说:“学完以后,回北京,想组个乐队,玩Funk,我想做全中国最好的Funk乐队。”

我觉得那时的棍儿哥特别棒,说出这话的时候,耳机里是痛仰的《公路之歌》,我觉得他身上闪耀着梦想的光芒。棍儿哥毕业后回了国,他在北京真的组了一个小乐队。每次去北京出差,碰到他们在酒吧演出,我都去捧场,没演出的时候,我就和棍儿哥出去吃烧烤、喝啤酒。棍儿哥和我说,乐队真不好混,开销大,演出费用低,“但是梦想还在,生命不息,摇滚不止”。后来有一段时间,工作不太顺利,情绪低落的很,那时棍儿哥的乐队稍稍走上了正轨,开始在舞台上有正式的演出。有一次,我给棍儿哥打电话,一边打电话一边哭,“我可能真的不太适合这份工作……”棍儿哥那时演出刚结束,背景音乐还很嘈杂,他朝着我大喊:“怕什么,真不想工作,来我的乐队,你不是会弹琴么,做我们的键盘手,行不行?”

后来,因为各种原因,棍儿哥的乐队解散了,棍儿哥听了家里的安排,老老实实地做了个幕后编辑。我去北京出差的时候专门去看他,约了在一家咖啡厅见面,他一来我下巴差点没惊掉,原来鸡窝似的头发被剃成了板寸,满脸络腮胡子都刮干净了,我才发现他原来有酒窝,穿了一身干净的白体恤和牛仔裤,像个干练的程序员,唯有胳膊上露出的小块刺青,还提醒着他曾经是个摇滚青年的角色。“棍儿哥您怎么回事这是?”

“嘿嘿。”

棍儿哥不好意思地笑笑,“我恋爱了。”

棍儿哥的媳妇是个特别文静的姑娘,有一头长直的秀发,皮肤白净,眼眉清澈,大家都叫她“花儿姑娘”。他们结婚前,棍儿哥特地打电话找我:“阿慈,我想给花儿在婚礼上写首歌,你是文笔好,你帮我想想歌词。”

“成,多大点儿事。”

后来,棍儿哥真的在他的婚礼上唱了我给他作词的歌曲,他谱成了一首摇滚,送给了他心爱的花儿姑娘:我走过西部的旷野,也踏过北疆的沙漠;我行过南方的丛林,也踏过东海的风浪。我把纸折成白鹤,让它随着西伯利亚的北风,飘到南方;我把水灌进瓶子,让它伴着北赤道的暖流,流到北方。我一直在这个世界流浪,我一直在寻找魂的方向;我一直在追寻光的踪迹,我一直在聆听心的声响。直到遇见你,我亲爱的花儿姑娘你的眼眸安抚我躁动不安的灵魂,你的怀抱慰藉我无处安放的心脏,我不再想北方狼群的吼叫,还有凛冽北风里的呼啸;我不再想南方绵延的阴雨,还有颠簸海浪里的呐喊。我只想你,我亲爱的花儿姑娘我只想你柔软的耳垂,还有你发丝上的香气;我只想你细长的手指,还有你衣服上的味道。我想娶你,我亲爱的花儿姑娘把你娶回家陪你一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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