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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一十二章 金陵讲武堂(求订阅*求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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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不得众人的惊讶,白亦非继续说到:  “第一个军团,乃是规模最大的玄冰军团。  其是以白甲军为根基组建,主司平原大规模步兵野战,建制为二十万人!  第二个军团,山鬼军团,主司山地丛林野战。  孤要将从邗越吴越等地得到的针毫吹箭、毒蜂等手段全都运用到这支山地部队中,建制十万人!  第三个军团,怒涛军团,乃是水师军团,战船迎敌,大河作战,建制也是十万人!  至于最后的机兽军团,则是一支由士卒驾驶机关兽组成的军团。  孤已经让天机院着手设计制造我大越自己的机关兽,一旦研制成功,便训练一批专门操控机关兽的士卒,建制为五万人!  以上便是我大越三年之后要组建的四大军团!  依孤之意,便着虎贲校尉兰崇山和豹韬校尉斑三蜂协助征南将军无双,组建山鬼军团!  无双、兰崇山和斑三蜂皆出身越地,自幼通晓山地丛林作战之法,你们要如何训练,孤不会管。  孤要的是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部队。  山鬼军团便是要来无影,去无踪,聚则奔袭百里,捣毁营寨,散则隐于山林,遁于草野!  至于水师方面,目下我越国也没有通晓水战之人。  便着镇东将军白颐,先行摸索,组建怒涛军团,日后若能发现擅长水战之兵将,再行提调相佐!”

无双等人听闻此言,当即拱手说到:  “吾等多谢王上信任,必不辱使命!”

兰崇山和斑三蜂三人此刻心中也安定了不少,毕竟自己等人身为降将,本就在越国朝堂不受重视。  此番能够被提调组建山鬼军团,自然也是越王开始信任自己等人的表现。  白亦非点了点头,而后说到:  “如此,山地部队和水师的事宜便告一段落,接下来便是组建金陵讲武堂之事。  我越国之地,原先并不通晓中原文明,三千里之地,更无世代修习兵法的世家,也无兵家传承在此。  因而,从越地招募的士卒很难成长为可以独当一面的将才,长此以往,我越国必会面临有兵无将的窘境。  须知千军易得,一将难求。  正因如此,孤才要在我越国组建讲武堂,就在金陵,建立一个各级士兵将校修习兵法战策之所!  金陵讲武堂建立以后,凡我大越将士,上到八将军,下到普通士卒。  只要在战场上建立足够的功勋,都可以入金陵讲武堂修习兵法武艺!  并无高低贵贱之等差!”

朝堂之上的各位武官听了此言,皆是心中激动,尤其是对从基层行伍成长起来,没有兵家背景的将校来说。  他们深知在自己成长的过程中,因为不通宵兵法,只能从一次次的战斗中,用死亡去摸索,那是何等的艰辛苦难,也许只有他们自己知晓。  “王上仁德!  我等代越国将士,拜谢王上!”

白亦非点了点头,随即吩咐到:  “着征东将军陈百川、征北将军燕普、征西将军邾铉、征南将军无双、镇东将军白颐,入讲武堂,担任兵法、武艺等科之教习!  金陵讲武堂,由孤亲自担任祭酒!”

“我等谨遵王命!”

白亦非的算盘当然是打的叮当响,建立金陵讲武堂之后,自己亲自担任祭酒一职。  也就意味着,日后从金陵讲武堂出身的各级军官们都会是白亦非的“越王门生”。  如此一来,自然能够在越国军队之中形成一股坚定的、忠于白亦非的核心力量!  “最后,便是今日朝堂议事的最后一项!  建立大越法度!  国无法不立,秦国虽然与我越国是敌对关系。  但不可否认,秦法虽然过于严苛,但其确实起到了强大国力,稳定秩序的作用。  因此,我大越要做的便是学其强,而去其弱!  礼部侍郎隗余、刑部侍郎姜瑾何在?”

这时,朝堂之上,两个年轻的身影侧身一步,拱手说到:  “礼部侍郎隗余在此,请王上吩咐!”

“刑部侍郎姜瑾在此,请王上吩咐!”

这二人便是当年从临淄南下越地的稷下二十八士中的两人,也是稷下二十八士中仅有的两个在第一次册封百官时,便跻身六部主官士子。  两人之中,隗余出身儒家,精修一身礼教之学,正是如今越地稳定秩序所急需的。  而姜瑾则是法家大才,学得了李悝的法经六篇和商鞅的法家变革之术,虽然比不得李斯韩非等法家大才,但是法家人才与江湖众人不同。  对于法家人才来讲,自身的才能固然重要,但其才能的发挥,却主要依靠君主。  没有君主的支持,再厉害的法家大才,十分才能也只能发挥出一分。  便如韩非和李斯二人,两人师出同门,但韩非擅长著书,李斯攻于谋略,姑且认为韩非的才能远大于李斯吧。  但没有韩王支持的韩非,在韩国什么建树都没有做成。  而有秦王支持的李斯,却是一身才能发挥出了十二分,成为了帮助大秦统一六国的丞相。  姜瑾的才能或许不如李斯韩非,但也算是一流,只要白亦非肯于支持,相信他的成就也一定不会小。  白亦非看着这两位青年才俊,心想,大越的法度建设就要依靠这二人了。  “孤以为,法与礼密不可分,你二人身为礼部侍郎和刑部侍郎,对我大越法度可有设想?”

二人对视一眼,姜瑾随即说到:  “启禀王上,自从微臣等人被册封为礼部和刑部主官之后,便开始着手谋划建立我大越法度!  不过,微臣深知法自君出!  没有王上的旨意,臣等万不敢僭越行事!  如今有了王上的旨意,微臣也可放手施为了!  微臣和隗余侍郎认为,我大越法度初期可由《大越律例》和《大越典章》构成!  《大越律例》应当以先法家大宗李悝《法经》的盗、贼、网、捕、杂、具六篇为根基,加以扩展,再融合我越国民情,方可建立我大越自己的法度。  《大越律例》中当规定一应违法坏律之事,规定生民礼教之秩序,生活劳作之规则,商贾交易之章程,凡有违背,则皆科以刑罚!  凡大越各级官吏依照越律审判之事宜,经刑部汇总,报王上允准之后,编纂为成例,以为后比,便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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