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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一章 苟家欣的米兰达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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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天清晨被移送监狱的。这十天里,难道他就不懂得如果不服一审判决,还有上诉这个程序?法院不会不告知他的这个为自己辩解的权利。这个问题,李志毅也问过苟新瑞,苟新瑞的回答是,他当时已经蒙头了,根本不记得有人和他说过还有上诉的话。至于判决书,他就没看到那玩意。或许是在他昏迷中被抬走的时候丢掉了吧?另外,连日的无情打击,让他身心俱疲,他在拘留所的时候就感冒了,发高烧,在法院的审判庭上脑袋也是昏沉沉的。他就听到了自己故意伤害罪成立,按照刑法第xxx条第x款被判决服刑五年零七个月,附带民事赔偿十万九千七百元,急怒交加中,连最后陈述这个最后的机会都没说几句就昏过去了。以后就是心灰意懒,不吃不喝好几天,等稍微好一些,就被送进了监狱。苟新瑞的法律援助律师就上诉期间苟新瑞是否被告知这一项权利质询法院主审法官时,被此人言之凿凿地确认当庭宣判之后,就告知了罪犯苟新瑞的权利,而且判决书上写着呢。至于判决书给了苟新瑞看了没有?人家主审法官根本不予理睬。但有句话,律师听得很清楚,那主审法官居然用律师能听得很清楚的低语说道:“谁管他苟新瑞是不是高烧还是死掉了?一个犯上伤害长辈的败类管他是死是活!”

在一个庭长级别的主审法官面前,一个二流律师所的法援小律师算什么呢?有必要顾及他的感受吗?何况,就是这个律师,居然提出了让他回避的申请。所以,这就是一桩无头案,谁也说不清了。至于陪审团人员书记员等有关人员,法律援助律师根本就见不到他们的面。法律援助律师也无从知道,是这些人故意躲着他呢?还是他们确实都很忙,抑或是自己太无能。话说,法律援助律师也是有很多工作要做的。开庭的那天,李发财被小刘用轮椅推着也去旁听了。作为监狱的责任负责人,他得到了特许旁听的许可。没有了陪审团,没有了原来的审判人员,苟新瑞身穿整洁的西装,打着领带,刮过的脸上光洁明朗,还有点帅气。头发整理的一丝不苟。再也看不到他入狱以后那种颓唐加破罐子破摔的模样了。在经过证人的集体翻供,并指证是苟家欣用钱收买他们诬陷苟新瑞用擀面杖打伤了他的眼睛之后,苟家欣丝毫没有承认他违法的表示,而是用沉默来对抗律师的问题。在他儿子也出庭证实了是苟家欣先用擀面杖追打苟新瑞,被苟新瑞夺过擀面杖随手扔到墙壁上反弹之后误伤了他的眼睛之后,苟家欣才抬起头来狠狠地瞪了自己的儿子一眼,仍然一言不发。苟新瑞在他的堂兄弟出庭做出有利他的证词之后,眼里流露出一种非常复杂的表情。他儿子的出庭是个意外,本来他儿子已经被律师告知,他可以不作证,以避免亲情因此受损,他的儿子仍然坚持出庭。没有人知道苟家欣的儿子为什么要这么做,在场的人中,或许只有苟家欣的儿子本人苟新瑞和李发财知道。而李发财不得不佩服苟家欣儿子的聪明。他的证词表面上看来对自己的父亲不利,但是这个证词并不是关键的证词,可有可无,但是,这个证词或许可以赢的苟新瑞的一丝同情。当律师拿出法医对苟家欣眼睛受伤的诊断,再次说明他的眼睛受伤根本没有达到他以前那份医院诊断严重程度的时候,而且,他的眼睛现在已经达到正常老人的视觉标准,并没有造成任何残疾,苟家欣仍然半句话没有。当刑警队的人员根据苟新瑞的供词,和苟家欣儿子的证词还原了当时案发经过以后,得出了苟新瑞是属于正当防卫,但在正当防卫过程中出现了意外,并非故意伤害的结论之后,苟家欣仍然一言不发。当李志毅代表监狱方,拿出了苟家欣那两份苟家欣企图让苟新瑞签字的协议之后,律师指明,这就是苟家欣故意诬陷苟新瑞的作案动机之后,苟家欣仍然是不发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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