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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一十章 成立一家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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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原因的时候,就明白了李凌的目的所在。一旦成立银行,就要配合金融局的监管,这无疑是李凌给自己画了一个圈,一切行为都要在规范之内进行,换作正常人谁会做这种事情。很多人都是在法律边缘的灰色地带游走。之前的李凌和凌云投资也是如此。但李凌能够提出这样的要求,足以证明李凌的远见,过分的自由等于不自由。而且还有更加重要的一点,李凌所成立的银行,不会面向广大老百姓揽储,这样即便到时候出了问题,也不会牵涉到平民百姓,没有平民百姓会因为这家银行受到亏损。这样看来。李凌提出的这个要求,的确是没有拒绝的必要,对金融局来说,没什么坏处,甚至还能增加一部分国家税收。陈奇志思索片刻。点头对李凌说道:“这个要求我可以做主答应李先生,不过成立一家银行需要符合各种条件,并不是一朝一夕能够成立的起来的,只有通过了金融局的审核才行。”

成立一家银行首先需要注册资金要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金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农村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5000万元人民币。这一点对李凌来说倒是最容易解决的问题。其次还需要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行长、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此外,还需要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这些,都不是三天五天就能拿得出来的。所以陈奇志只能说答应李凌的要求,但如果李凌无法提供这些必需的条件,还是不能够被批准。其实陈奇志在这里耍了个小聪明,如果这些条件都符合,那么即便是通过正规渠道申请,也是没有问题的。但李凌并不在乎这一点,他所需要的只不过是陈奇志的态度罢了。“既然陈司长这么说了,我自然也是信任陈司长的,到时候我会让人通过正规渠道申请成立银行。”

李凌说道。陈奇志点头同意。“那么接下来,我们就可以进一步商量具体细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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