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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但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符合正当防卫的四个条件:一、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三、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四、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所以……”张东嘲笑一声:“冯旭等人想要对我进行不法侵害,我出于自我保护选择反击,当冯旭等人停止对我进行不法侵害后,我并没有继续对他们人身造成伤害,我完全是属于正当防卫,并不是过错方,所以你们必须对我道歉和民事赔偿。”
所有人再次目瞪口呆,当然也包括冯旭的父母。从一开始冯旭的父母理直气壮的来兴师问罪,然后张东巧舌灵辩,变成双方都是过错方,冯旭父母没占到一点上风。再到此时,张东持法问罪,原告和被告完全反了过来,这转变也太大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