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也是有些新鲜。大全刀具还是顾及到脸面,选择了不公开审理,所以这次只有张小蛮等相关的几人到场旁听,这里并不允许直播,张小蛮就等结束了再去给网友们汇报结果。梁思影首先叙述事情经过。她在商场大全刀具的专柜,购买了一套精品厨刀套装,但在购买后第三天使用时,主菜刀因为拍蒜而断裂。隔天她就去购买的商场售后,但是店员以人为原因,拒绝退货,所以才有了本次起诉。梁思影的诉求,就是要大全刀具对他们拒不理赔的行为进行公开道歉,并且要一视同仁,召回所有同款刀具,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处理。轮到被告律师发言了,他开始陈述菜刀的分类等问题,然后还是把锅归咎于用户使用不当。“不过,”被告律师话锋一转,“我司宗旨一向是以顾客为本,所以同意对方关于退货并退款的诉求,并对原告本人进行道歉。但是公共道歉,和召回等理赔行为,并没有明确法律依据,本司不予采纳。”
被告律师同意梁思影的理赔,但是拒绝道歉和召回,毕竟一个关乎脸面,另外一个会大幅增加成本。所以他们赔一份钱可以,赔钱又公开道歉不可以,赔钱公开道歉又召回,那是万万不可以。被告律师说的也有道理,毕竟没有明文规定需要向公众道歉,目前《消保法》只是规定,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向维权的个体消费者道歉,并没有规定必须通过媒体公开道歉,所以对于不予执行。而且对于梁思影所说的要全部召回这种菜刀,被告律师也予以驳斥。还是根据《消保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有这条条款是不假,被告律师表示,菜刀只要使用正确,并不能会危及人身安全。而且菜刀本身就是属于是危险物品,用户使用的时候就应该注意危险性,经过厂家判定,并不会造成客户人身威胁,所以不予召回。接下来,原被告双方,就道歉和召回问题展开了辩论。梁思影提出了一份证据,那就是这把菜刀套装的使用说明书,上面只是介绍各种刀具的用途,并没有明确这刀不能拍蒜。所以,拍蒜断裂这是厂家标注不实造成的损失,理应厂家承担责任,因为产品存在缺陷,导致客户会有几率在拍蒜时断裂造成割伤等人身伤害,因此需要召回。被告律师反驳说,他们说明书上的免责声明里写着,菜刀是危险厨具,使用时应当心,由于个人使用不当,或用于厨房以外的用途,所造成的损失,公司一律不予承担。对方律师作了个比喻,说战士枪械走火造成损伤,总不会让军工厂来赔偿吧?台下旁听的张小蛮很是气愤,这被告律师真是歪理一套一套的,菜刀硬是给扯到了枪械上。梁思影就说对方这是偷换概念,要是这么狡辩,她也会。比如买了某种合资电车,出现刹车失灵撞车了,那么是不是汽车厂家要承担责任?因为商品缺陷,造成的损失,召回肯定是有必要的。这下双方律师掰扯不清了。审判长制止了双方继续无意义的辩论,他提醒被告,说既然他们承认这款刀具拍蒜会断,就要适当承担一些补救措施。这是审判长在给他们机会,想要促成双方和解。按理说,梁思影的要求也不算过分,但被告就是不支持道歉和召回的维权手段,双方就僵持在这里。反正双方都不让步,那么就只能强行宣判了。两个多小时后,审判长休庭了15分钟,等回来就宣判了。梁思影来到台下,找到张小蛮,叹气说道:“我感觉没有发挥好。”
张小蛮就安慰道:“没事,成或不成我都支持你,没有人比你再优秀的了。”
见张小蛮不怪她,梁思影露出了些许笑容。等了一会,审判长回来,全体人员起立,听后宣判。“本院认为,被告的精品菜刀,因材料原因,导致刀体变脆,拍蒜会断裂,是一个高概率行为,而说明书上,确实没有注明不能拍蒜,而拍蒜又是我国约定俗成的一种处理食材的方式,被告在宣传和产品说明上,是存在问题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广告法》等相关规定,本院裁定,被告赔偿原告刀具全款,并予以双倍金钱赔偿,和口头道歉。必须在刀具的说明书和包装上,注明菜刀的使用用途,和禁忌事项。”
宣判结束了,虽然都是在批评被告,但其实是梁思影输了,因为没有达到他们的诉求。她和张小蛮就是想让对方公开道歉,并召回那些刀,哪怕他们把刀召回去,换个西餐刀的标签再卖出来,张小蛮也管不着,但不能就这样藐视和忽视消费者。不过法院只支持单独口头道歉,并不需要公开道歉,还有只是让他们更换包装和说明书,也没有要求全部召回。这场官司打了个寂寞,完全没有达到预期目的。官司结束,被告方趾高气扬的走了,毕竟他们守住了底线,没有道歉加召回。梁思影不太开心,她少有的没有胜诉。不过张小蛮并不介意,所谓欲先使人灭亡,必先使其疯狂,这大全刀具有这样的企业文化,迟早会为他们的傲慢付出代价。“看着好了,他们蹦跶不了几天了。”
张小蛮意味深长的一笑。本来梁思影不太开心,不过看到小蛮是这样的表情,她心情立即变好了,张小蛮肯定有后手,那她就等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