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其中一共有三个人,一男两女。根据警方披露出来的细节,男人是主谋,且给孩子服下安眠药,构成严重情节,刑期在十年以上,或者无期徒刑。而那两个女人是同犯,会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购买孩子的养父母,因为认错态度良好,救援时没有阻拦,会从轻发落,估计缓刑或者是最高3年以下的刑期。”
听到梁思影的解释,网友们不认可,还是认为人贩子应该判死刑。这样才能震慑人贩子。不过法律并不是人们认为的那样,刑期越严重,起到的效果就会越好。毕竟都知道刹人大概率会死刑,但是命案仍屡禁不止,可见刑罚严重与否,并不能完全杜绝一种违法现象。所以对于人贩子的量刑,这么多年实行下来,还是基本符合要求的。只不过对于购买孩子的养父母惩罚,大家都认为太轻了,也来个10年以下有期徒刑,那样看谁还敢买孩子。然而梁思影却给网友一个不一样的回答:“对于养父母量刑轻,其实是为了孩子的安全考虑。如果量刑过重,那么会让养父母担心孩子暴露,在某些时候会起杀心。”
这下网友们大为惊愕,仔细一想,还确实是这么回事,如果眼瞅着要被发现购买孩子的事实,可能就会伪造意外,刹人灭口。毕竟刚刚新闻就曝出来,继父和亲生母亲联手害死了10岁的小孩子。这还是亲生的孩子呢,如果没有血缘关系的养子,估计发生恶性事件的概率会大幅上升。“靠,难道就没法制裁这些人了吗?”
部分网友悲愤的在网上呐喊。“倒也不是全无办法。”
张小蛮在评论区下方发言。“哦?快说说什么办法!”
网友都来了兴趣,张小蛮以往最有想法了,他们迫切想要知道。张小蛮说:“重刑会带来反作用,如果刑期不变,但是追加经济罚款和赔偿,说不定也能起到震慑效果。”
网友初时一怔,但仔细一琢磨,似乎挺有道理。一般购买孩子的人,都是普通家庭。这是大概率事件,因为有钱人家子女即便无法生育,也会用钱搞定合法手续的孩子,比如借腹生子,试管婴儿等等。或者是直接大范围挑选可供收养的对象,反正绝对是不会缺少孩子的。只有没有实力,却想要孩子的那批人,才会想到购买的念头,这些人通常家境普通,且经济落后的地方居多。当然,并不是说发达城市就没有购买孩子的现象,这只是大数据统计的多数情况。这时候如果有严厉的经济惩罚,买一个孩子就要承担被罚的倾家荡产的下场,那么就会考虑值不值了。一旦罚款和风险加起来,比去正规医院、或者靠收养获得孩子的成本还要高的多,那么养父母自然会去寻求正规手段去获得孩子。这是从经济学角度,来约束购买孩子的违法行为。网友们觉得这条建议不错,最少比修改刑期温和一些,而且对大众利大于弊,没什么不好的地方。所以网友又开始呼吁,要求修改法条,增加经济处罚这部分。鉴于上次的成功经验,网友又去官方部门网站留言请愿,请求重视他们的意愿。不过这次并没有立即执行,毕竟这次没有张小蛮的呼吁,请愿人数只有不到20万人次,比上次万人空巷的状态差远了。人数少,重视程度就低,毕竟官方部门也有自己的既定工作,不可能每次都要顾及网友的感受,来插队处理这些突发事件。不过这个时候,有个法律女专家出来,驳斥了张小蛮和网友的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