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对方在未征求我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录音直播,侵犯了我方的声音权,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所以我方会追究原告的侵权行为。”
“第三,对方提供的报告,并不符合法律规定,该鉴定机构,并不是国家规定的车辆检验机构,另外,当日原告把车辆开走,不排除他们在中途动手脚的可能。”
好家伙,龙木不愧为大律师,上来就抛出了三条反诉理由,现在他们不像是被告,反而像是原告。不仅避重就轻,把张诚信的责任摘的一干二净,反过来要追究张小蛮的责任。看到这种情况,审判长都有点无语了,下面让原告律师发言。梁思影也见过很多律师了,明白同行们都有颠倒黑白的能力,大家都在用法条来攻击对手,而能否成功的关键就是证据。接下来梁思影又抛出证据。她不否认录音直播侵犯了张诚信等人的声音权,但这是小侵权,对本人不会有什么太大的影响,甚至不用为此多费口舌。就像是大街上骂人一句,也不会被抓起来判刑。至于对方说的,张小蛮犯诈骗罪,故意买车用来谋利。梁思影不认同。他们这次购车,和职业打假人不同,张小蛮并不需要靠买车赔款来赚钱。他买车,是因为有回馈粉丝的计划,这些车本来就是有正当需求,对于这点,奇葩克星公司有相关的会议记录,表明张小蛮在去买车之前,就已经有切实的购车意愿,所以诈骗罪不成立。再说,如果二手车行在诚信经营,那也不存在被索赔的情况,怎么被告在欺骗消费者不提,反而怪买车的诈骗,这倒打一耙的本事,还真是高明。梁思影说到这里,被告律师龙木撇了撇嘴,似乎他也觉得尴尬。梁思影接着说,关于被告说的第三条,他们有清晰的视频证据,当时开车离开车行的时候,就有人进行了现场直播,然后开车一路到了检测机构,这中间都有直播录屏可以证实。等到检测机构开始检测的时候,他们也有详尽的监控视频可以证明,中间并没有问题。龙木没想到,因为张小蛮在出发前,就已经和梁思影等人,商讨了可能存在的法律漏洞,所以就在执行的时候,加以避免,这下龙木的胡搅蛮缠就要落空了。直播视频证明,这些二手车,买来的时候什么样,检测的时候就是什么样,张小蛮一方并没有搞鬼。这些视频清晰无误,且经得起调查,龙木再质疑视频的真实性,就不太现实了。龙木深吸一口气,等轮到他讲话的时候,他就攻击这个检测机构,并没有国家认证,所以鉴定结果不可信。然而让龙木失望了,梁思影料定被告辩护律师会在检测机构上面做文章。所以她拿出了一个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当庭展示:“大家请看,我们做检测的机构,前不久已经获得了国家认可、是拥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第三方机构,主要从事汽车质量检测、评估、鉴定和认证等业务。所以该机构的鉴定结果具有法律效力,被告律师,请专业一点,不要胡搅蛮缠,白拿代理人的律师费。”
这里梁思影杀人诛心,损了龙木一顿,还变相挑拨了被告和律师之前的关系,这招非常高明。果然,现场情况倾向于原告方了,被告张诚信,就着急的望向龙木,希望不要来骗他。他对龙木开始有了不信任,一旦被告不信任自己的律师,那么就可能会出现很多意外情况,导致对方败诉,这种离间计,也是庭审的小技巧之一。梁思影应用的越来越纯熟了,她也在向着有经验的大律师方向发展。龙木发现他一直被梁思影牵着鼻子走,这样下去他要败诉了。不甘心失败的他,就用上了最后一招,那就是购车合同不成立。龙木说,合同上面说,最终解释权归他们所有,那么这次出售的车辆,是被手下人操作以次充好,瞒着张诚信进行,所以他愿意给张小蛮更换问题车辆,就算是正常的退换货。或者正常退款也可以。这是被告想要弃车保帅了,承认卖了事故车,但是他们想要把事故车换回来,当作无事发生。梁思影驳斥了这个说法,他们合同在车辆开出车行那一刻,已经发生了,而且他们已经付款,怎么能无故更改?如果被告要求撤销合同,那就要承担违约金,那可是比426万更高的数额,只要是头脑正常的,都不会选择违约。双方律师,随后又就多条条款,进行拉锯战,虽然龙木有些条款会占据优势,但梁思影始终拿合同说事,说破天他们都是在按合同在维权,买到了次品车,三倍赔偿没什么好说的。所以胜利的天平,始终在向着梁思影倾斜。眼看己方败局已定,被告张诚信已经不信任龙木了,他站起来直接说,他卖车的时候都是手下员工操作的,他自己不知情。梁思影平静的看着被告,都不太想反驳他,这种话有点法律常识都不会讲出来。因为他们是和诚信二手车行签订的合同,车行有义务检查车辆情况,这里出现一切问题,车行都要负责,老板知不知情都要赔偿。梁思影见张诚信还不服气,她就举了个例子,如果他们买车的时候老板不在,出了问题,难道老板就没责任了吗?这叫连带责任,不能赚钱的时候老板享受,该承担责任就要推诿,天下没有这么好的事。张诚信并不太懂法律,说不过梁思影,最终他的固执,也没有得到审判长的认同,审判长不让原告胡搅蛮缠了,否则就要执行法庭纪律了。至此,大局已定,审判长开始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