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啊,手长得差不多的人太多了,你怎么知道当年救你的那只手,就是眼前这个叫花子的?”
“而且这么多年过去了,搞不好是你记错了?”
“仅凭手掌的触感就判断出一个人的身份,这种事闻所未闻。”
周围人都表示不相信,而王勤则突然大吼一声:“不,我不会搞错!”
刚才秦泗拉他起来的那一刻,他仿佛又回到了十几年前,末日的那天。在他最绝望的时候,那只手就像刺破黑暗的一束光,就像天际皓亮的太阳,驱散他的恐惧,也给他带来勇气。“孤雁同志的右手手掌心,有一道和掌纹走向一致的伤疤,从左侧边缘一直延伸到虎口处,比最大的掌纹还要宽三倍,在疤痕中间的那段,还有一个更加粗大的结痂,隆出表面。”
王勤一字一句,如数家珍,“我说了,我永远也忘不了那只手,十几年来,我吃饭时会想起它,睡觉时也会梦到它,我对它,比对自己手掌还要熟悉,所以,我王勤就算是认错自己,也不可能认错这只手!”
话说完,他看向秦泗右手的目光,依旧没有移开哪怕半秒。“要真是这样,那就让这叫花子把手伸出来看看,到底他手上有没有这条伤疤!”
“对,伸出来看看!”
宾客们的喧闹声越来越大,都在催促秦泗把手伸出来,以证明自己就是王勤所说的那位救命恩人。秦泗听得一阵烦闷,他最讨厌的就是这种事,为什么非得向别人证明自己的身份?他来这不过就是为了吃碗面,说他打伤李青然的宠物狗也纯粹就是诬陷,他已经违背自己的意愿陪他们来查监控了,现在还有违背自己的意愿来向这些人证明自己的身份吗?真的很奇怪,自己就是自己,何须向别人证明?哪怕是现在转身就走,他们又能拿自己怎样?秦泗什么都不怕,可当看见王勤那充满渴求的目光时,他突然心软了。他明白,王勤等了这么多年,就是要等一个真相,就是要确定,那天在实验大楼里救他性命的人是谁。“也罢。”
早点处理完所有事情,早点回去做剩下的研究。秦泗挽起袖子,抬起手臂,然后在众人目光的注视下摊开了手掌。“还真有道疤!”
“嘶……那伤口好恐怖啊!”
在秦泗那苍老的掉了皮并且满是结茧的右手手掌心,一条蜿蜒的伤疤左右横亘,伤疤的中间更是突出掌心很高很高。这条伤疤跟随秦泗十八年了,可他很长一段时间都不知道它是怎么来的。后来有一天,他突然想起来。哦……原来是那次强行制作炸药,导致实验室爆炸,被烧得通红的金属碎片划伤留下来的。之所以他会忽略这次受伤,是因为那天他经历了更大更难以接受的事。屈天杰,那个活生生的黑皮肤男人,在自己面前化为了灰烬。“原来,这只手是长这个样子的啊!”
王勤看见这一幕,整个人都晃动了一下。一声感叹,眼泪汹涌而下。他曾想象过无数次这只手的样子,无论如何也没想过,有一天真的能够见到它。“没错,那天是我。”
秦泗淡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