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在家里十指不沾阳春水,这会儿为了追个男人自己往厨房菜场里钻。真是作死,真是犯贱。她到底想要什么?她问自己。“我决定了,我要单刀赴会。活得有尊严,在于自己,而不是把自己变做一个有尊严的男人的附属品,不是成为一桩体面婚姻的点缀品。”
马滔滔放出掷地有声的豪言,用草叶子擦手,站起来。“你早一天想通就好了。这下本亏大了。”
金惜早有些可惜。“你哪只眼睛看见我亏了?”
马滔滔骄傲地抬起下巴,“我不会在自己没有想清楚的情况下稀里糊涂下注的。”
“那你还穿着前一天的衣服,和那家伙一起来上班。”
关于这件事,马滔滔还真的一句谎也没有撒。她今天的决定,就在那个穿着一袭红裙,蜷缩在沙发上看着深夜电视等天亮的夜晚有了雏形。她想要弄到手的男人在卧室里躺着,她不确定他是真睡着了还是装睡。她把遥控器按烂了,也狠不下心走进卧室去。那扇门也没有自己打开。其实她也清楚,那个夜晚,只要她添一把火,一切水到渠成。可是男人都知道玩“三不”了,不主动、不拒绝、不负责,她才不会把自己逼到不能圆转的死角,输阵不能输人。反正事情只要落入一种窠臼,大家的思维一定会朝既定方向发散,顺理成章,拦都拦不住。她又何必真的舍身成仁。“那高福新为什么不出来否认?”
“也许他认为,和女人呆一晚上相安无事,并不值得夸耀,相反,是件丢脸的事呢?”
“什么叫也许,你就是吃准了他不会澄清。可是最后你还是放弃了,为什么?”
“跟你热恋的人不一定愿意跟你见家长。愿意跟你见家长的人不一定负担得起你们的婚姻。负担得起你们婚姻的人,你们不一定看对眼。”
马滔滔说,“我是最后一种。我们回家吧。”
其实金惜早想告诉马滔滔,你和高福新是同一种人,死要面子,是小时候拿了九十九分还跟自己发脾气的那种人。你们喜欢被人捧着,有一天遇到一个爱答不理的,就一定要追上去,说服他或者征服她,把他或她变成自己的随从。就像一个偏执狂,一边走路一边拍路灯杆子,如果无意间漏掉一根,他必定返身回去补拍一记,心里才踏实。否则那种如鲠在喉的感觉和在心口种下朱砂痣额感觉差不多,所以你们两个遇见了,谁先沉不住气谁倒霉。唔,这些东西,她能修饰一番,放进写高福新的那篇稿子里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