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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趣阁 > 大唐:误认李二为爹 > 第72章 骂官罪

第72章 骂官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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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2条规定:“诸殴制使、本属府主、刺史、县令及吏卒殴本部五品以上官长,徒三年;伤者,流二千里;折伤者,绞。若殴六品以下官长,各减三等;詈者,各减殴罪三等。(须亲自闻之,乃成詈。)”“县男的位置虽然只是最低等的爵位,可也相当于是六品官了,你区区一个九品芝麻官,居然安敢如此当众辱骂?别说是罢免你的官位了,就是给你八十大板加上流放,按照唐律来说也在规则范围之内!”

“所以,老秦是吗?你想选哪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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