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九十章药方江晚晚闻言有些迷惑,自己和凤栖梧曾经的交集太多了,江晚晚一时间想不到究竟是什么话会让凤栖梧记得这么久。像是察觉到了江晚晚的困惑,凤栖梧笑了笑,有些得意的样子,目光却在江晚晚的脸上停留了很久。半晌他开口道,“回去吧。”
回到你的光明前程里面,我曾经做过的错事已经没有办法挽回了。凤栖梧有时候午夜梦回,没有了那些阴谋算计,他会偶尔梦到小的时候,梦到江晚晚攥着她的手,那个时候江晚晚还不是江晚晚,他也不是现在的凤栖梧。如果时间永远停留在那个时候就好了,他还不知道什么叫做仇恨,也没有什么阴谋算计。但是如果只能是如果,他和她终究不是同路人。江晚晚狐疑地看了一眼凤栖梧,随后站起身,转身离开了这个房间,凤栖梧的目光也收回来,而后摇了摇头。江晚晚说错的那句话是。我从来都没有喜欢过你。……后面凤栖梧拒绝再见任何人,江晚晚自认没有说什么话刺激到凤栖梧,这人就是莫名其妙的,说是恼羞成怒估计也差不多。不愿意见就不愿意见吧,在场的没有几个是和他没有仇怨的。凤尧是凤栖梧的弟弟,其实除了江晚晚之外,遭受了凤栖梧最多背叛的人就是凤尧,否则也不会生出013了。离开了监狱,江晚晚攥住沈时霆的手,随后道,“我们现在先去一趟老师那里吧?”
林羡和凤尧见状没有跟过去,毕竟这边的事情现在已经是一团乱麻,一是掺和进来对他们没有什么好处,二是就算他们过来,也帮不上什么。傍晚的时候,季骋那边有了消息。“我找到了,之前季驰得罪的,比较符合你们说法的人。”
季骋的声音之中带着几分疲倦,要在这么短的时间之内找到这个人,可见季骋也没有什么休息时间。“什么人?”
季骋皱了皱眉头,道,“是一个从M国过来的,一个叫做夏浅的女孩儿。”
“什么名字?”
江晚晚瞬间开了扬声器,见状沈时霆也转过目光,电话另一边季骋很快重复了一边,像是也意识到了什么,“夏浅,你认识她?”
何止是认识。江晚晚几乎要气笑了,而后道,“行了,这人我知道了,就是她下的药,你现在动用F国的所有关系,务必抓住这个人。”
夏浅的名字一出来,江晚晚就能感觉到自己被耍了。虽然没有什么确切的证据,但是夏浅这个名字就已经是最好的证据了,世界上能有这样的本事的人,其实思来想去也就是夏浅了。自己之前竟然没有怀疑到她?怎么忘了,之前在黑市的时候,李叔和夏浅应该是见过面的,那个时候李叔还没有疯,也就是知道这药的配方的情况。夏浅要想得到药方,也是有一定操作空间的。她都只是从密码库里面得到了一瓶样本而已,而夏浅现在手里攥着的,可是完整的药方!沈时霆很快也反应过来,现在只要找到夏浅,就能拥有完整的药方,对于研制解药也有着更好的推进作用,这一点众人当然都明白。“夏浅的身后肯定还有别的人在帮助她,否则以现在夏浅的身份地位,根本做不到这么多的事情。”
说到这里,江晚晚皱了皱眉头。“时纵青?”
之前就一直是时纵青在帮助夏浅,而且现在夏浅正在做的事情,也是时纵青想要做的事情,所以江晚晚很难不怀疑到时纵青的身上。“应该不是。”
沈时霆开口,“时纵连那边现在看得很紧,商如瑟也被我们的人看着。”
“没有时间。”
闻言,江晚晚有些没有头绪,不过现在夏浅一个人在F国,沈时霆的人外加季骋的人,不可能找不到一个夏浅。只要抓住了人,后面的事情就好办多了。想到这里,江晚晚的表情其实也是有些复杂的——之前看着夏浅离开的时候,江晚晚还在感叹,坏人怎么能够摇身一变,就去拥抱新的人生。没有想到即便有了这样的机会,她还是选择了去做一个坏人。或许这就叫做狗改不了吃屎吧。江晚晚将这个消息很快告诉了老师,老师也很惊喜,毕竟如果能够得到药方,所有的进展肯定会更快一点。解药的容错率也会变高很多。没用太久,倾尽了F国所有的顶尖力量,只用了一个下午的时间,就已经找到了夏浅,当天晚上就被季家和沈时霆的人押送着专机回国。第二天江晚晚醒过来的时候,夏浅已经在家里面关着了。前一天晚上为了能让江晚晚好好休息,所以沈时霆没有告诉她夏浅已经找到了,所以现在看到房间里面的夏浅,江晚晚也是挑了一下眉头。“小惊喜?”
沈时霆有些无奈,而后道,“担心你休息不好而已,夏浅的身上没有找到药方,应该是已经背下来了。”
这就比较麻烦了,毕竟还要一段时间来确定成分,夏浅自己是懂得医术的,肯定知道用出错误的药方来混淆视听。江晚晚皱了皱眉头,但是夏浅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硬气,看到江晚晚开始就一直在哭。大概是因为之前装作可怜,得到了甜头。江晚晚走过去,旁边的凌霄已经拉好了椅子,江晚晚于是顺势坐下来,看着面前的夏浅,脸上没有什么多余的表情。“这一套已经没有用了,省省吧。”
闻言,夏浅的哭声顿了顿。“之前已经给过你机会了,现在被抓过来,你应该做好有去无回的准备。”
江晚晚垂下眼眸,“得到了药方,看着众人争抢一瓶样品的时候,你心里很得意吧?”
夏浅确实得意,在黑市的时候,众人都觉得江晚晚赢麻了,而没有人知道,她在无人的角落里面,已经拿到了这样最为重要的东西。回来之后,先是假意合作,再装可怜离开大众视野,都是为了掩饰自己已经掌握了药方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