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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章 懒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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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兔子长成了二十一只,秋收过后,挑挑拣拣的,被卖出去了十八只,最开始的那批兔子,全都留着了。

  因为夏收后,那次卖兔子带来的丰厚收益,秦溪她再次接下了村里打猪草的活计,一天两大框压的实实的猪草,能得两个工分。

  不干是不行的,毕竟你在村里住着,分粮食的时候,村里要给你分人头粮的,这要是啥都不干,村里不就吃亏了吗?

  这算是帮她打了掩护,因为家里的兔子数量渐多,她每天都需要花大量的时间,割草喂兔子。

  与此同时,她懒姑娘的名声渐渐传了出去,因为不少人看到她大哥二哥帮她割猪草,去年她还每天很勤快的上山,能采点草药回去卖钱。

  今年她是林子也不去,地里也不去了,每天挣那两个工分,还要她两个哥哥帮忙,这不是懒是什么。

  因为流传范围太广,再加上时不时被人拎出来当做典型,秦溪的名声,早就“香”飘十里了。

  具体是谁最先开始传的,已经没法求证了,这种事,秦江秦河也不好出去跟人解释,难道要说我们在家养兔子,挣大钱,所以妹妹是待在家里割草喂兔子,不是懒没干活。

  他们要出去跟人解释这个,第一个不答应的就是秦溪,财帛动人心,谁知道一些眼红的人,知道他们挣了钱后,会干出什么事来。

  他们养了兔子这件事,知道的人不少,当初的陈耀就知道这件事,不过他没太在意,毕竟就那几只兔子,不是什么大事。

  再说,他也没法跟人解释,他怎么知道的这件事,毕竟他在别人眼中,跟知青,可是没有任何交集的。

  之前的老知青,都知道这个事,不过,他们也都跟陈耀一样,没太把这件事当回事,毕竟秦家就养了那么几只兔子,它们能不能熬过这个严寒的冬天还是个大问题呢!

  自从秦溪家的柴火烧的差不多了,大家都在家躺被窝,用棉被包着取暖后,其他人就再没来过秦溪家了,对于秦溪家的情况,自然是不清楚的。

  唯二的知情者唐颖跟何远,那都是嘴严又靠谱的,从没说漏嘴过,就连爱去村口跟人聊八卦的唐颖,都默默把这件事封在了心里,从没跟任何人提起过。

  十月十一这天,跟平常没有什么不同,很普通的一天,不普通的是,秦溪他们打算杀只兔子,邀请唐颖跟何远来家里吃饭。

  不仅是秦溪跟唐颖的关系很好,秦江秦河跟何远,也是好哥们好兄弟,这一年,唐颖跟何远没少给他们帮忙,就算是搭把手,顺手的事,那也是情谊。

  今年他们养的兔子,给他们带来了一百来块钱的收入,养了将近一年的兔子,卖了二十一只大兔子,自己却连他们养的兔子的肉是什么味道,都不知道,多少有点亏待自己了,所以,他们决定,在家宰杀一只兔子,顺带邀请唐颖何远他们来家里吃顿便饭,带点答谢宴的意味在里面,不过不重,更主要的是满足口腹之欲。

  要知道,一只成年兔子,少说也有四斤多,长到五斤多的兔子,只能算是正常发挥,长到七八斤的兔子,才能称得上肥兔,所以,今天这只兔子,足以让他们五个人,大快朵颐一顿了。

  唐颖跟何远知道他们要杀兔子,所以,来的很早,吃完早饭就来了。

  秋收过后,地里的农活就少了很多,到现在,基本上是捡柴火,或者是窝在家里猫冬养膘了,当然,猫冬养膘的另外一种说法就是,少动弹,减少消耗,这样,才能少吃点粮食,给家里省点。

  “你们行不行啊?不行换我来。”

何远走过去,看到抓着兔子,但是不知道从什么地方下手的两兄弟,笑着说道。

  他以前宰杀过野兔,虽然已经好几年年没动过手了,可他觉得自己还是要比他们两兄弟,强上那么一点点的,至少刀架在那灰兔的脖颈上的时候,不会手抖。

  “也许...可能...大概...行吧!”

秦河有些不确定的说道。

  这是他第一次拿刀宰杀活禽,不紧张是不可能的,他感觉自己浑身在抖。

  有点害怕,有点惊奇,还有些许刺激,这种感觉很陌生。

  “要不让我来试试,杀个兔子而已,跟杀鸡的区别应该不大。”

  “先把兔子脖子上的毛给拔掉,旁边人抓住兔子的腿,然后,我用打磨的十分锋利的刀,手起刀落,把兔子脖颈处的大动脉划破。”

  “哦,对了,要准备一个碗用来接兔子血,不能浪费。”

唐颖回想着她老妈以前杀鸡的步骤,一一复述道。

  她只不过是把鸡换成了兔子,总体来说是,换汤不换药。

  “这能行吗?”

秦河有点不敢相信,这鸡是鸡,兔子是兔子,会不会不一样啊?

  “差不多,没啥大区别,无论是杀鸡鸭鹅还是宰猪杀牛,都逃不过这些步骤,一个是脱毛,再一个就是放血。”

  毛不脱,没法下嘴,血不放,吃着口感不好,很腥。

  “还是你来吧!我给你抓着兔子,不让它乱蹬。”

秦河以前连鸡鸭都没杀过,这一上来,就让他杀那么可爱萌蠢的兔子,着实有些难为他了。

  虽然他可以学,可这一下子就上来这么刺激的,一点和缓的余地都没给他,他一下子,是真的做不到。

  “好,你就瞧好吧!”

何远打算在唐颖面前好好表现一番。

  当然,等兔子被他宰了,这个目的也确实是达到了。

  何远别的不说,动手能力还是很强的,他不喜欢说,只喜欢付诸行动,这恰恰就是唐颖觉得他最有魅力的一点。

  她就喜欢愿意动手帮着收拾家务、洗衣做饭的男人,而不是像她爸那样,五指不沾阳春水,连喝口水,都要她妈给他倒,一回到家,就跟半身不遂,残废了似的,光使唤人了。

  明明她妈也要去厂里上班,回来也很累啊!

  可不知道为什么,好像所有人都只记得爸爸的累,理所应当的把家务孩子全都推给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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