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大概真的是我最后写在这个故事里的细碎文字了。原因是我终于把文章里的错别字改完了,并且做了一些我觉得更合理的修改。因为这段时间也经历了一些事情,主要表现为和喜欢的人在谈恋爱,和Y老师的友谊越来越好。所以现在有了一些恋爱经验,也就修改了一些当时我认为可行,但是现在看起来很不合理的地方。主要是今天本来午睡的时候想到了我的一整个变化,以及我和喜欢的人对于“爱情之爱”的理解的加深。一想到“他之前觉得喜欢的人在一起不会吵架,和我觉得一定会吵架”,我就发笑,就越来越清醒,变得睡不着了。因为我们确实不吵架,但仍旧有磨合的过程。我们都在各个事情里从幼稚走向成熟。其实跑题了,我只是慢慢感受到,并且学习到,喜欢一个人,就是因为喜欢ta身上你自己喜欢的特质。或者说,对方只是你喜欢的特质的具体体现,对方是被你构建到对象。因为我们喜欢的,是“美”,而美是理念的感情显现;而爱情是只以美的理念为原则的。而情比金坚,则体现着你我对于美的理念的坚定。所以当你我意识到不再喜欢自己之前喜欢的对象时,那代表我们没有去经营对方,经营和对付到关系,责任在于不经营的你我。以上是小小的学习了一些哲学的总结和应用完理论的分享,但这些都不是我想说的,我真正想说的是,不要因为自己凭借什么特质喜欢上别人就觉得这龌龊、不美好,恰恰相反,这才是真正喜欢一个人的开始。我们的生活很难像言情小说或者传颂的故事那样高亮完美。因为别人的特质和优点喜欢别人不丑陋,把别人当成自己的情感寄托也没什么(前提是不要过分影响别人),爱情不是什么高档奢侈品,它只是“爱”里众多种类的一种,亲情之爱,友情之爱,也一样重要。我说这些,只是想告诉过去的那个我自己,无论是慕强还是恋智,这都没什么,没什么大不了。你无需完美,喜欢也无需完美,爱也一样。只要你存在,你就值得被爱。在读这篇文字的你也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