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形式是公司赖以存在的骨架,是命令得以传布的渠道,组织形式不健全,管理者就无法使其指挥发生功效。一个人受其能力所限,所能指挥的人员必定有一定的限度,直接管理4~6人为宜。日本著名管理专家山本成二就提出,主管的要素有三:人为;目标的贯彻;各自的自发行动。所谓“人为”,意思是指附加于人的行动,“为了有效地发挥组织的力量,必须适当地限制部下的自由意志”。管理者必须明白,领导力就是建立在这种冷酷的事实之上,而且必须了解到,意志的自由不愿意受到限制,此乃人类的本能,所以应该尽可能减少这种限制,进而减少这种限制对部下产生的心理上的刺激。因此,管理者应该多运用积极的刺激,而不能用消极的刺激。甚至要使人类生理上动物本能的部分也能均衡地运作,以使部下不至于产生意志的自由受到限制的不愉快的感觉。这一点,可以说是管理者领导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以平常人而论,如果桌上摆三四部电话,尚可以应付得来,如果超过了6部电话,连哪一个在响大概都分不清楚。同样,如果要使数人同时运作,就得适当地加以分组。以一个2000人的公司为例,可以分成5个部门,一个部门又可以分为4个司,一个司又可分5个股,每股之下再分4个组,这样最小的组织单元就仅有5个人。适当地把权责委任给各部门经理、主任、股长、组长,那么指挥2000人,就如同指挥4~5个人一般轻松。军队的组织常采用三三制,这样的组织最容易指挥,办公室、工厂自不必像军队那么严谨,可以稍为放松些。比如说,一个工长如果管理20名车床工的话,他可以把他们分为3个组,自己只需指挥3个组长即可。指挥的人数与号令、命令、训令之间有很大的关系。体操的号令,只要通过麦克风,一个人就可以指挥几万人,因为体操的动作都一样。如果每个人的动作各不相同,也就是说对每个人都得下不同的号令时,那么能够指挥的人数顶多就是3人,而且3人就足以让管理者手忙脚乱了。而训令的方式只在于表明意图,实行的方法采用放任为主,所以是一种能指挥最多的人数的方式。至于编组中的个人,必须只接受一人的命令进行动作。如果有两位上司的话,他们同时下了不同的命令,就会使受令者难以适从。因此,当适当的组织形式健全之后,各级领导就必须尽量避免越级指挥,也不允许下级随意越权上报。举例来说,厂长最好不要越过各车间主任而直接命令工长,而且还要避免同级的两个部门同时对一个下级单位发布命令,因为一旦这些命令是相互冲突的,那么组织的工作就会发生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