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楼的酒,烈的很!”
曹昂笑笑,不在乎。熟悉的旋律再次响起,随着歌声,曹昂的思绪穿越时空,飘回了那个自己挣扎了二十多年的时代。在那里,他也有过一段感情,情比金坚,撕心裂肺的那种。那是他上大学的第一年,从小县城考到首都,灯红酒绿,高楼林立,从未见过的繁华一下就迷住了他的双眼,让他暗下决心,一定要留在这里。欣喜过后,心中泛起的是浓浓的无力与自卑。在这个十几亿人口的伟大国度,多少人想留在那座能带给人无限希望的城市,最后却带着绝望离开?大一那年有一次周末,他找了个兼职正准备出门上班,走到花园时恰好看见一位穿着紧身牛仔白衬衫,留着披肩发的姑娘坐在椅子上发呆。仅仅是个侧颜,却惊的他心跳加速久久不能平复。他在原地足足挣扎了十五分钟,眼看对方起身就要离去,终于鼓足勇气追了上去,拍着他的肩膀问道:“美女,我是物力系的,你是哪个系的?”
美女回头,仔细的打量了他一番,有些戏谑的说道:“我是……和你没关系的!”
然后甩头就走!他却愣在原地,想要追上去又提不起一丝勇气。直到她快要走出视线了才下定决心,反正脸已经丢了,再丢一次又何妨?那天他没上班,缠了她一整天,终于知道她叫童欣,是外语系的大二学姐。从那天起,他开始恶补英语。天可怜见,从小学到高中毕业,他的英语就没及格过。每天面对那么多的字母,对他来说简直就是灾难。辛苦半年,用英语写了无数情书,结果人没追到四级过了!后来才知道,她不是外语系的,是经济管理系的。就这样,他整整追了她两年,直到大三快结束了也没追上,本来他都打算放弃了。记得那天,她大四实习找了份工作,他陪她去超市买东西,刚到超市门口迎面冲来一辆电动车,抢过她手中的包就跑。要么说英雄救美这招好使呢,自己靠着双腿追了三条街,又跟那两个毛贼大打一架,包是抢回来了,人却荣幸的躺进了医院。事后,她骂了他一顿,说这破包也就两三百,还没医药费贵,你何必呢?骂完之后她就抱着自己哭,哭的那叫一个稀里哗啦。那天起,他们便正式成了男女朋友他大三,她实习,一个校内,一个校外,虽然不能像以前一样天天见面,他的心却是热的。在她的劝诫下,他戒烟戒酒改掉所有的不良习惯,轻轻松松拿到了毕业证并考上了研究生。只是经济原因,他没读。因为这事两人还吵过一架。有次他问,为什么追了两年她都不动心。她说,我的野心很大,想要预谋一生,我的爱情,一定是不到黄土不死心,不到白首不分离的那种,所以必须慎重,在医院的那次,你虽然鼻青脸肿,却眸海温涟,藏山高水远,那一刻我才发现,你就是我寻找的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