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篇《解》文今译与解说(原文)“()解,利西南。无所往,其来复,吉。有攸往,夙吉,无咎。田获三狐,得黄矢,贞吉。负且乘,致寇至,贞吝。解而拇,朋至斯孚。君子维有解,吉,有孚于小人。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获之,无不利。”
(译文)“四十、和解,利于一方。若没有目的原则前往,就不如返回来的正确。若有目的原则的前往,宜早行动,是正确的,没有咎害。比如打猎获得三只狐狸,又得回了铜箭头,结果自然划算。用牲口驮着东西,又用车拉着东西,会招引强盗的到来,结果就顾惜不了财物被抢。松开了手脚,是朋友的到来,才由此信用。君子只有懂得了和解,并关心爱护其百姓,才是正确的政治方针。王公用箭射在高高城墙上凶猛的隼鹰,并且射获了,无往而不利。”
【解说】“解”:和解,理解,消除。“解”在本篇里应当“和解”讲。本篇立论的内容是“解:利西南。无所往,其来复,吉。有攸往,夙吉,无咎”,这里的“利西南”,是指有利于一方。一个地方得到了和解,就是有利一方百姓的大事。“夙”:尽早的意思。本篇的立论是“和解”,是谁与谁和解呢?是“君子”与“小人”。即统治者与百姓。若想和解,就要前去做和解的工作。并且,前去做和解的工作要有目的和原则性。什么目的原则呢?就是“有孚”原则,这是和解所遵循的根本。即本篇所讲述的中心思想。本篇题目含义是“和解,要有目的前往,而不是无目的无原则的前往,那还不如返回来好。有了目的原则,就应及早行动,才会有好的结果,没有害咎。”
在通行本《周易》,即卦爻式文本《周易》,所谓《解卦》初爻爻辞是“无咎”。我们在上卷“《周易》导说”里,已论述《周易》原初是没有“六·九”爻题。“六·九”之说是后出的东西,是算卦者作为起卦占筮的形式工具。“六·九”爻题是秦汉之际的产物,是《周易》春秋文本后的又一次改造,是为卜筮而分割成卜筮的六个“爻辞”。故《解》篇的第一段内容不是“无咎”,而是“田获三狐,得黄矢,贞吉”。本段内容是通过比喻而论证“命题”的。“有目的有原则的前往去做和解的工作,是双赢的事情”,这是本篇的“命题”。而本段就是通过打猎,既获得猎物,又得回了箭头,寓意和解是双赢的事情。本段里的“黄矢”,是指铜箭头。而本段的意思是“打猎获得了三只狐狸,又得回了箭头,结果是很划算。”
这里的比喻,说明和解是双赢的事情,这是教育君子懂得和解的意义。“负且乘,致寇至,贞吝。”
本段还是运用比喻寓意道理。“负”:背驮东西。“乘”:驾车,驱马拉车。“负且乘”:是指用牲口驮着东西,又驱车拉着东西。这里是表明财富太显露于外了,所以才招致盗匪的到来,这就叫“致寇至”。“贞吝”的意思是:“结果就出现了危险”。这是作者用比喻来说明一个深刻的社会问题,也正是围绕着“和解”(本篇的“命题”)而阐述其道理。目的是强调“君子维有解,吉,有孚于小人。”
那么,什么是需要和解的问题?正是贫富差距问题,也就是作者举例的“负且乘,致寇至”这种问题造成的不和解,而需要进行和解。这里的比喻揭示了一些人的财富太显露,太暴发了,才造成“致寇至”。这段话的本义是“牲口驮着东西,又用车拉着东西,招引了强盗的到来,结果就顾惜不了财物被抢。”
这寓意着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里,才出现了社会矛盾,才招引盗匪的出现,才造成社会不和解的局面。这无疑体现了作者对贫富差距造成社会不和谐问题的敏锐认识,更体现了作者的进步思想。可到了王权思想上升和强化时期,后儒们却对这句话作为等级秩序的理论依据而诠释,恰恰背离了《周易》里的本义。《易传·系辞》这样说:“子曰:作易者其知盗乎?易曰‘负且乘,致寇至’。负也者,小人之事也,乘也者,君子之器也。小人而乘君子之器,盗思夺之矣。上慢下暴,盗思伐之矣。慢藏诲盗,冶容诲淫。易曰‘负且乘,致寇至’。盗之招也。”
今译这段话一般认为是孔子说的话。这段话的意思是说“孔子说‘作易者他了解盗贼吧?易里说‘用牲口驮着,大车拉着东西,会招致盗匪的来到’。背负的事情是小人所干的事情,车子是君子承坐的用具。而小人乘坐君子的用具,盗匪就思谋着侵犯它。轻慢收藏财物,诱引盗匪。容貌妖艳诱引淫乱。易里说‘负且乘,致寇至’。盗匪就被招致来了。”
这里的“子曰”,现代凡译文是译成“孔子说”。笔者认为,《系辞》里的“子曰”不能认为是孔子说的话。后封建社会时期里的易学者说孔子作了“十翼”(易传),这是借“圣人”的名气而抬高《十翼》。而《系辞》里的那些“子曰”内容也与孔子的思想是不相符的。《系辞》内容已是王权专制思想的产物,是为王权等级制度诠释其合理性的,并且,《系辞》已凸显的是神秘主义思想。《系辞》里引用本篇里的“负且乘,致寇至”,而“训释”出的一番道理,既是断章取义,又是违背原意。《系辞》所“训释”出的道理,其目的是维护王权等级制度。把“负且乘,致寇至”阐释成“小人(被统治者)”是天生负重者,而“君子(统治者)”是天生的乘坐车马者。反而把社会的混乱归咎于“小人”的越轨,如“小人”是天生的负重者,而不该乘坐车马。小人乘坐君子之器,才招致强盗的出现,“小人”永远是“君子”的奴隶,才是天经地义的。这《系辞》里引用“负且乘,致寇至”,而阐释出的说法,既无视原文的真实含义,又背离了理性与逻辑。可这正是王权专制时代里的‘逻辑’。《周易》“解”里的“负且乘,致寇至”,是说财富太显露,其寓意着贫富差距,才导致社会问题。这是论证“和解”所要重视与解决的问题。即反对贫富差距。“和解”的目的就是解决贫富问题,即解决社会矛盾问题。而《系辞》却把这句话阐释的恰恰相反,强调的是等级秩序,而维护其不平等制度。况且,这句话并不涉及“君子”与“小人”谁是负重者,谁是乘车者。而本篇的中心思想是讲“君子维有解,吉,有孚于小人”,即强调“君子时时做好和解工作,吉祥,又能更好的爱护他的百姓。”
本篇中心是讲君子与小人应建立和谐的关系,即君子爱护小人,才能走和解的道路,建立和谐的社会。而后儒却从这“负”与“乘”,联想阐发出“小人”是天生负重的劳动者,“君子”是天生的乘坐马车者。《系辞》的思想是维护等级制度的,是鼓吹等级制度的。《系辞》对《周易》的阐释是引向歧途,引向神秘主义的泥潭。《周易》这部先秦时期里的一部哲学书,既被巫史所阉割,又被王权主义者所强奸。《系辞》文就是一块蒙在《周易》一书上的侵染着王权神秘主义思想斑斑污垢的臭摸布,一旦把蒙在《周易》头上那些肮脏的抹布揭去,才得见《周易》真实而美丽的面目。到了西汉,上书汉武帝而倡导“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董仲舒,在其“对策”里也引用了《解》里的“负且乘,致寇至”这句话。董仲舒引经据典同理是佐证所陈述的王权等级秩序。“易曰‘负且乘,致寇至’。乘车者君子之位也,负担着,小人之事也。此言居君子之位,而庶人之行者,其祸患必至也。若居君子之位,当君子之行,则舍公仪休之相鲁,亡可为者也。”
虽然董仲舒引典又举例而阐释的是“君子”应行仁讲义,不能像“小人”那样取财求利。但董的引述与阐发与《系辞》里的阐释的道理并无二致。董仲舒一样的认为,“君子”与“小人”是天生的差别。更危言耸听的是,把“小人”说成是天生的没有仁义之心的唯利是图者。因这里董仲舒引述的“君子”与“小人”的概念,还看不出是道德概念。正是这些后儒们引述“负且乘,致寇至”,而歪曲的解释,将《解》里的“负”与“乘”附会成“君子”与“小人”之等级是天经地义的,这是背离原文的含义。歪曲与任意的解释‘经典’,其目的是维护王权专制的等级制度而寻求理论依据。这正是文化专制里的典型写照与思维逻辑。“解而拇,朋至斯孚。”
“拇”:手,或足大拇指。本段的字义是“解开了手脚,是朋友的到来,才由此信用。”
这一句是上句意的继续,因财富的显露于差距,才招致灾祸。即出现了社会问题。那么,怎样消除与化解呢?还是要靠爱与信用。这里依然强调的是“孚”(君子爱民)为根本。虽然本句是比喻,可寓意的是君子爱护百姓(小人),才能树立和解的威信。“君子维有解,吉,有孚于小人。”
本段正是本篇所表述的中心思想。说来论去“君子只有懂得了和解,而关心爱护其百姓,才是正确的政治方针。”
如何得出这个道理呢?正是通过上面的举例,使君子(统治者)认识到造成“负且乘,致寇至”的社会问题的所在,如同一方是“朱门酒肉臭”,而另一方是“路有冻死骨”的社会问题,才是君子思考所解决的问题,也是君子思考如何建立一种长治久安的社会政治问题。“君子维有解,吉,有孚于小人”,正是《周易》构建的君子之治的政治理念。统治者(君子)关心爱护(有孚)百姓(小人),才是走向和解与建立和谐社会的根本。“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获之,无不利。”
本句已然是用比喻以喻政治上的道理。这里的“公”是指公侯。这里是借用“公”用箭射杀盘踞在高高城墙上的凶猛之鹰,而寓意什么呢?这“鹰”是象征凶恶的东西,而这凶恶的东西,被“公”所除掉。这里虽是比喻隐患消除了,前进的路上,是无往而不利。但比喻象征什么呢?这里作者为何不说“王用射隼于高墉之上,获之,无不利”呢?而是“公”呢?是否象征着,诸公们面对盘踞在高高的都城里某个为害之君,可以联合起来给除掉。这就是体现了作者向往的是“君子”共治的政治思想,而不是王权专制。总之,本篇已然是通过正反两面,讲述“和解”的政治道理。而中心体现在和解与和谐,应建立在上体恤下,爱护下的基本原则。即“君子维有解,吉,有孚于小人”的这种政治理念。若违背了这种原则,诸公就可铲除之,才能达到社会的和解与和谐,才能使社会向前发展,即无往而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