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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席。
陆仁嘉看着周立坤、罗艳慧、卫子全等人的反应,笑着摇了摇头。 他们这副痛哭流涕的模样,哪还有忽悠人时的意气风发。 事实证明,在法律的制裁下,再嚣张的人在面对严重的刑罚之时,该哭还得哭! “犯罪害人的时候没想过会对被害人造成怎样的后果,现在被判刑了知道哭了,该!”“呵呵,一个个哭得假惺惺的给谁看啊。”
“别以为他们是在忏悔,他们是在为受到的惩罚而感到害怕。”
“……” 在大家的议论声中,陆仁嘉和甄妍等人离开法院。 又婉拒了戴英奇的感谢,回到酒店后立马将本次的庭审结果,发布动态。 至于视频,让谭明吉回去做出来,再更新在后续中。 上致传媒科技有限公司的全体员工的判决出炉,仅仅只是一个开始而已。 这些严重触犯法律的,自然有法律来制裁他们。 但对那些钻法律漏洞,游走在法律边缘的培训公司,却没有那么好处理。 原因很简单,大多数人发现可能被骗后,也联系过一些遭遇相同套路的受害人,想要抱团投诉维权,但效果并不理想。 这些受害人大多数都是大学生,或者初出社会的年轻人,看他们贷款培训就知道他们的经济状况是十分拮据的。 他们虽然清楚请律师来处理这件事情会比较好,但律师费太高了,导致他们想要请律师打官司是不太现实的。 并且由于他们缺乏社会经验与法律知识,还与培训机构签订了相关贷款合同,加之接受了相关培训,所以他们很难通过个人与培训机构协商来解决问题。 因为维权需要的不仅是勇气,还需要为此付出很多时间和金钱成本。 好在这个世界有陆仁嘉,可以慷系统之慨,帮助他们。 那些收到法院传票的培训公司,对‘路人甲’发布的动态是十分关注的,上致传媒的判决结果一出,他们立即收到了消息。 或许在之前,他们对培训过的学员要求退培训费的行为嗤之以鼻。 但是现在法院传票的送达,让他们不得不对这件事情重视起来。 以前的受害人说去维权投诉等到,十个人当中,大概只会有一个人将之付诸于行动。 而如今,一份份法院传票直接砸脸输出! 众多培训机构因此,掀起轩然大波。 爱商培训机构内,钟俊发更是为此忙得焦头烂额。 之前的法务项二平在钟俊发给出的台阶下,直接提桶跑路。 他倒是走得干脆,留下了一个烂摊子给钟俊发。 对此,钟俊发还能咋办嘛! 那天的十四份法院传票和起诉状副本,只是一个开始…… 过去半年内那些发现被坑不来上课、要求退费的学员,纷纷收到消息,前去向路人公司求助。 因此才隔了不到三天,钟俊发在办公室内,又收到了法院寄过来的十八份传票。 这时候,他还在为找律师还是再招一个法务而发愁呢。 找律师来打这个官司的话,代价太大。 虽然这些案件性质一样,是一起开庭审理。 但每个学员发起的民事诉讼,都是一个独立的案件。 而一个案件要请律师的话,至少需要支付两千块的律师费。 照这么算下来,官司打赢了还好说,打输了就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直接给那些人退培训费……这是不可能的事情! 不仅是不甘心。 这个口子一开,公司还要不要开下去了? 念及此,钟俊发深深吸了一口气。 权衡利弊过后,决定还是花高薪,请个厉害一点的法务来干活。 花那么多钱请律师,只能用这一次。 而找个靠谱的法务,还省去了案件代理产生的律师费,这笔买卖很划算。 至于人选,就用前天来面试的那个苏庆元吧。 事到如今也顾不得去精挑细选了,而且这个男人头发还挺稀疏的。 众所周知,头发越少,实力越强! 苏庆元临危受命,看完法院传票和起诉状副本。 “钟经理,这个事情很难办啊,照目前的形势来看,我们跟对面是五五开的局面,这钱退与不退都是非常有可能的,我的建议是最好在庭前能够调解。”
钟俊发听到这不假思索说道:“调解可以,但是这培训费不退。”
听到这个要求,苏庆元当即就想跑路了,耐着心思跟他解释。 “钟经理,调解如果不肯退一点培训费的话,对方是不可能会放弃起诉的,我的建议是培训费可以适当的退一下,就当是破财消灾了。”
钟俊发邹着眉头道:“你不是说五五开,我们还有一半的胜率吗,谁输谁赢还说不定呢,你尽管放手去做。”
苏庆元:“……” 他真想给自己个大嘴巴子,他说五五开那是场面话,往自己脸上贴金,没想到钟俊发还当真了。 现在摊牌明说……那不是给自己找不自在吗? 罢了罢了,将错就错吧。 反正钟俊发让自己放手去做,到时候输了也有借口推脱。 另一边。 张伟正在积极备战,根据双方的诉辩主张,归纳争议焦点,提炼诉辩要点。 同时,对于对方当事人的观点和可能提出的反驳、质疑等,作出预判和应对预案。 对有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做到知己知彼,庭审时才能攻守兼备,进退有序。 因为对方没有联系己方进行庭前调解,显然是有一定把握的,千万不能掉以轻心。 时间滴答滴答就消逝了,转眼来到开庭这天。 早上九点多,星陨城星云区人民法院。 张伟一身黑色西装,一米七五的个子,脸上春风得意,眼底意气风发,头上抹得光亮。 不容易啊,上一次作为被……原告律师出庭是哪一年来着? 管他呢,年代久远到已经记忆模糊了,反正这一战必须赢! 当然还有一种可能,被张伟选择性的忽略了,他根本没当过原告律师…… 不管怎么说,张伟带着十四位当事人,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来到民事审判一庭。 没过多久,被告律师苏庆元和钟俊发坐到了被告席上。 张伟眼睛不由一眯,眼中闪过一抹精光。 对方的辩护律师居然也是个秃头,这不是巧了吗? 现在,是时候该证明一下,谁才是秃头中的嘴强王者! 眼看双方各就各位,民事案件的庭审流程开始了。 首先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然后宣布法庭纪律。 紧接着,由审判长柏兴振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 一系列流程结束后,柏兴振沉声询问道:“请问双方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双方的回复很统一,不回避不调解。 张伟代替十四位当事人,宣读起诉状,并出示了本案的相关证据。 被告方对此没有提出质疑,因为证据并不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 审判席上,柏兴振点点头开口道:“法庭调查到此结束,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否存在法律效力,下面请双方围绕此争议焦点进行法庭辩论。”
听到这,张伟站起身来发表自己的辩护观点。 “审判长,我方主张双方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因为这份合同是被告方以欺诈的手段诱导我方当事人签下的,严重违背了我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表达。”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苏庆元站起身反驳道:“对方的辩护观点我方并不赞同,在合同签订的时候,对方当事人是知情的,知道签订的这些合同是培训和贷款合同,同时对方当事人也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我方在此过程中并未存在任何的欺诈和隐瞒,一切都是对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表达。”
柏兴振点点头将目光投向原告席,开口问道:“原告律师对此有何不同意见?”
张伟对此早有准备,一切都在预料和掌控之中。 “我方不赞同被告律师的观点。 首先我方当事人当时去爱商培训,是抱着应聘找工作的目的前去的,而不是想要去报名参加培训。”
“而被告方却以招聘的名义先将我方当事人骗过去,随后对我方当事人进行打压。 他们当时的招聘信息上写的是‘无需工作经验、高薪酬、高福利’等,临场面试却以应聘者无工作经验、需参加培训才能上岗为由,伺机推销培训课程,因此,被告方发布的是虚假招聘信息,这一点属于是欺诈。”
“其次,被告方在推销培训过程中,对应聘者进行误导,让他们误以为先培训后上岗是很正常的事情,培训之后就能立刻上岗、找到好的工作。 然而培训机构在合同里承诺的自留和内推等,不过是培训公司的包装,最多不过是向其合作企业简单的推送简历,这一点并未向受害人说明。”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还有,当时推销的过程中,应聘者还用事先准备好的话术,对受害者进行信息轰炸,使其丧失思考能力; 其后的贷款签合同环节,又使用催促、帮助其操作等方式对其进行诱导,受害者在整个过程中并没有正常的思维能力,只能一步步踏入被告方精心准备好的陷阱,甚至连合同都来不及仔细查看,以至于双方签订的合同上存在着大量的不平等条款。”
“以上所说的并不是个例,而是大规模事件,几乎所有的受害人都是在这种情况下签下合同和贷款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以上观点总结一下就是,被告方使用欺骗的方法,对受害人进行误导,使其产生误解,并陷入危困状态,彻底丧失思考和判断能力,致使合同在签订时显失公平,严重违背了受害人的真实意愿表达。”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张伟的辩护发言到此结束,在辩护过程中他也配合了许多证据进行佐证。 例如:当时爱商培训在招聘软件上主动发来面试邀请的聊天记录、培训过程中与爱上培训负责人的聊天记录、喻志凌卧底时拍下的面试全过程、合同上的不平等条款举例、要求退培训费的过程视频记录、过往学员要求退费的聊天记录……等等。 在这种情况下,要求退培训费是很合理的事情。 可惜的是,要求被告方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的各方面损失,并不符合法律法规,所以就没办法索要赔偿。 这一波,天时地利人和都站在张伟这边,他想不出怎么输。 事实确实如他所料,随着张伟的一连串辩护和举证下来,被告律师的脸色逐渐难看起来。 此时苏庆元人已经麻了,一时想不出该怎么进行反驳。 招聘转培训是事实,无解;就算是强行解释,也没有人会相信。 不过相不相信都是要解释一下的,尽力而为吧。 苏庆元整理了一下思绪,立马找到了合适的角度。 “我方不赞同原告方的观点,招聘信息未曾进行详细的说明确实是我们公司员工的失职,不过后来的招聘流程并没有任何问题。”
“而且我们的招聘信息也不算是虚假的,因为无需工作经验就能入职这种情况确实是有的。 免费参加培训这一点在面试的时候也有过郑重介绍,但是应聘者不选择免费培训而是选择付费培训,这是他们自己权衡利弊之后做出的个人选择,我方对此并不存在任何误导和欺骗。 面试过程中,我们公司的员工一切都是跟应聘者如实进行介绍,甚至于合同上的各种承诺也都是真的。”
“虽然我们没有向应聘者进行详细介绍,但并不存在任何误解,因为这些合同上的承诺我们公司是确确实实有那个岗位,也和很多企业有合作关系。”
“话术轰炸什么的更是无稽之谈,我们公司的招聘者对于参加培训的两种方式了然于心,这是很正常的事情,不存在什么信息轰炸令其陷入困境,丧失思考和判断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