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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罪证,杀害左夕母亲的罪证。当初左夕母亲死的时候就做了尸检,尸检报告中明确她体内有致人死去的超量安眠药,但是尸体没有挣扎的痕迹,初步诊断为服药自杀。而且当年的报告中也有写明,她有服用安眠药的习惯安眠药每天的剂量都是根据医生的医嘱进行服用的,死的时候检查报告明确误吃了过多的剂量而致死。到现在,有当年伺候她的佣人指证,指证说当年她根本没有多吃,因为每天晚上的安眠药都是由佣人亲自服侍服用的,而且佣人确实是按照医生的医嘱拿给她吃的,没有用量过度。与此同时,还有左家当年的家庭一声指出,在她去世前三天,沈月鹅都会过来看望她,甚至还会聊天聊上很久很久才会出来。而且佣人还指出,在出事的当晚,还看到凌云洛和左铭威都有出现在她的房间里,而凌云洛还是最后才走出来的。第一条罪证,确实是人证物证都在。肖北没有深入多想。又看了第二条。第二条就是说左铭威利用了左夕母亲的字迹通过公益组织财政部门挪用了一大笔资金,当然也有一部分资金给了凌云洛拿去进行了一个项目融资,当年的财务出面指出没有接到左夕母亲的电话,左夕母亲也没有出面要求,但是因为看到是左铭威亲自来的,又看到了左夕母亲在文件上亲笔签名,加上当年确实和左氏一直有合作并没有多想,所以就按照程序进行了大额拨款。至于左铭威为什么会这么痛快的拿出来给凌云洛,肖北自然不想知道其中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