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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4章 民告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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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民告官的事情,李世玉想争这个名头都没有办法,早在十多年前,就已经有这样的事情发生了,可惜的是最终还是败诉了。1985年,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捧艚镇东面的海滩上,农民包郑照家的三层楼房终于建好。这幢楼房是通过城建办批准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的合法建筑。新房新气象,包郑照一家对新生活充满了期待。然而,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县政府以该楼房盖在海堤范围内、影响防汛抗洪为理由,对楼房进行了强制性拆除。刚刚盖好的手续齐全的楼房,就这样被说拆就拆了,包郑照一家人由大喜到大悲,心里无法接受。他们决定到法院起诉。这就是我国首例民告官案件。民告官,难题出现了。因为当时中国还并没有一部保障民众对于不服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诉讼权利的法律。当地的法院没有受理这个案件,法院院长说:“我这个县法院怎么受理你这个告县政府的案子呢?要么你到上面去告。”

一边是《行政诉讼法》立法工作的全面展开,一边是包郑照一家人的房屋拆除的行政诉讼很难立案。在万般无奈之下,包郑照二儿子包松村请来律师,大胆选择通过媒体进行宣传和报道的途径,以期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和关注。1988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包家人的案件从而以这种特殊的方式正式进入司法程序。但是,立案到判案之间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包家人的做法也引起一些人的误解,甚至被人称做“刁民”,指责其无理却告状。包家人只能默默承受着压力,偷偷摸摸地进行诉讼程序,孤独地走在这条行政诉讼的“破冰”之路上。1988年8月25日是包家的官司正式开庭的日子。但是,被告县政府却先犯了难,时任苍南县县长的黄德余到底该不该亲自出庭?多数领导干部认为,事情已经闹得沸沸扬扬,万一再有一两句话没讲好,被人抓到了把柄,对政府形象极为不利,因此主张不出庭。通过反复研究,县长黄德余还是决定亲自出庭。开庭这天,要求旁听的群众实在太多了。有人把这当做一件前所未闻的新鲜事,有人为将来自己和政府打官司积累经验,更有人来看热闹甚至看笑话。为了满足广大群众的旁听要求,温州市中级法院决定把开庭地点挪到了苍南县电影院。法庭布置得庄严肃穆。原告席上坐着包郑照与四个子女,对面的被告席上坐着苍南县县长黄德余;台下坐着十几家前来旁听报道的媒体记者。庭审从早上一直持续到晚上十点左右,原告和被告双方辩论十分激烈。庭审结束后,县长黄德余走到包家人面前,伸出手与农民包郑照的手握在了一起。他后来回忆说,庭审结束以后,我过去跟他们拉拉手,新加坡的一个记者紧紧跟在我的后面,马上把这个镜头拍了,我觉得内疚,工作没有做好,心情很复杂。是中国第一个“民告官”的官司,或许也是中国第一位作为被告的县长主动去和作为原告的农民握手,并深深表达自己的歉意。包郑照虽然最终败诉,但原被告双方坐在同一个法庭,经过法庭辩论后能够相互理解,这本身就是极大的进步。此案无疑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我国行政诉讼的立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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