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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九章考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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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葛亮去世后,国内引发的等一系列问题,可以看作上次蜀郡内部贪墨官谷的后续。  诸葛亮执政蜀汉国政二十年的时间,早中期由于集权在他身上,加上其勤勉,蜀汉的吏治清廉。  但随着诸葛亮统兵开始,常年在外作战,监督体系的缺失,疆土的扩张,人才以及吏治上渐有乏力之感。特别是到了诸葛亮后期,长期坐镇关中,身体患病,对于国内的官吏难以上心,其数年间吏治上的问题随之凸显而出。  贪墨官谷案的出现,就可看作吏治的败坏现象之一。刘禅为了解决这块问题,重建了御史台,整治蜀郡内部问题。然而因对吴战事的出现,刘禅只得将对西北及益州地区的吏治整顿押后。  今借着蜀郡隐藏人口之事,刘禅让重建的御史台初露锋芒,好好地整顿了西北、巴蜀地区的吏治问题,并且还好好修理了因诸葛亮去世而不安分的豪强们。  不过这些还不足够,应当趁热打铁,看能否有方案更好地去治理吏治。毕竟作为君主刘禅而言,把官吏治理好了,百姓的问题也自然能够解决。  何为治吏?  不外是选贤举能、知人善任、考核严明、赏罚公平等几项内容。  今为治吏,刘禅在朝议后,自然将董允、杜恕、廖立等亲信留下,看他们是否能从这次整顿吏治的想到一些更好的主意,毕竟御史台及司隶校尉等督查官员可是这场戏中的主角。  侧殿,刘禅以犒劳众人辛劳为名,宴请众人。  在宴后,刘禅背靠凭几,神情放缓,说道:“吏治不清,百姓难安,近月之事,当引以为戒。然此治本之法,非治根之法,朕欲治根,不知诸卿可有建言?”

此言一出,董允、杜恕、马良等人,低头思索陛下所言之事。  沉吟少许,杜恕抬头,拱手说道:“启禀陛下,恕或有建言,不知陛下然否?”

“然与不然,暂且说之。”

刘禅说道。  “诺!”

杜恕说道:“陛下,今若欲治吏,当明之以考课之法,肃其上下之属。譬犹《尚书》所言:‘明试以功,三考黜陟’,此诚乃帝王之盛制。然我大汉立国以来,战乱繁琐,难有规章细明,昔葛公在世,究郡县之政,功必赏,过必罚。”

“然葛公病及亡之后,类其能细究地方之政,分明功过者,何其少也!故我大汉当以明规章,重订考课之法。岁以考课之法,点评官吏功过,按考课法论之,上等赏,下者罚。此乃臣卑贱之见,望陛下明之。”

杜恕作为御史中丞,御史台的二把手,从大汉复辟关中入汉,也与诸葛亮共事过。从他在大汉多年治政经验,以及担任御史中丞来看,对于大汉内部的存在的问题,看得还是比较明显。  大汉建国起到北伐期间的二十多年里,为了北伐,大汉将重心点放在了军事上,对于政治上略有欠缺。其欠缺不是治国方面出现问题,毕竟有诸葛亮在。其问题在于规章、律法上,缺少完整的国家治理体系。  诸葛亮能力过人,在他治国期间,为了不荒废人才,赏罚分明,他总是细究郡县官吏的治政情况。如对蒋琬的发掘,何祗的考察,王平的提拔,无不说明了诸葛亮的知人善任,不拘一格,人尽其才的用人风格,前提是不能涉及或触动到诸葛亮的权威以及国家利益上。  在这种风格下,诸葛亮对于地方官吏的考课没有一个详细的规章制度,框架上沿用了两汉的考课法,细节上自我衡量。  当然诸葛亮为何没有制定细致的考课制度,与蜀汉本身也有关系,早期地方上郡太守领兵,后都尉分权。或者诸葛亮为了北伐,大部分时间都在军中度过也有关系。  在诸葛亮去世后,蒋琬虽是接任诸葛亮的执政长官的地位,他是始终不是诸葛亮,且他的身体也渐渐老态,不复年轻的精力充沛。对地方官吏的考课自然不足,没有细则束缚的蜀汉地方长官,会做出什么事就不得而知。  而且没用统一的评分标准,如何能评级出这个官吏是否优秀呢?靠刘禅的喜好,还是上级的认可,这都不是长久之法。如今大汉疆域有大半个华夏,若没有成体系的规章考课法,还是沿用两汉的旧考课法,如何能以称善乎?  毕竟两汉的考课法的问题也不是没有问题,曹魏早已对两汉的考课法进行修改,其命散骑常侍刘劭作《都官考课七十二条》。  是故在面对刘禅提出的如何治吏的问题,杜恕因此为答。  而刘禅听到杜恕的回答,也并无意外。作为大汉君主多年,且自己治政才能也不差,自然能知道考课法的重要性。但是知道归知道,如何制定一个完善的考课法,且适应目前局势便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两汉时期的考课法,最著名不过地方对中央的上计,然而其中的问题弊端就不小。  首先,如朝廷上的丞相、三公等人,他们作为考课法的关键人物,他们自身就极其的重要,一旦官场贪污受贿,其风气自然会侵蚀到考课制度。  西汉汉元帝时期,因吏治腐败,考课法形同虚设。京房奏上《考功课吏法》,具体规定了官吏的职责以及考课标准。  结果可笑的事发生了,此疏拿到朝廷上讨论,遭到满堂公卿以及地方刺史太守的竭力反对。上者不察,下者又怎会尽心做事。  其次,考课不实、官吏舞弊、弄虚作假之事屡见不鲜。  刘秀中兴大汉,在核查地方时,也有官吏敢弄虚作假,可见考课之难。当然自刘禅继位以来,弄虚作假者也是不少。  刘禅沉吟少许,说道:“实如杜卿之言,我大汉自中兴以来,考课之法虽无缺,但无规章明细。且其四问考课内容,于乱世而言,尚不足以表地方长官之功,还需深思,分出上、中、下,令吏点评,方才可行。”

汉代的考课法重点针对于地方长官上,其所考课的内容与上计内容大差不差。  总结起来,基本是“秋冬岁尽,各计县户口某田,钱谷入出,盗贼多少,上其集(计)簿。”

基本就是以下四项,首先是户口,人口关乎国力强盛;其次是垦田,田亩代表粮食产量如何;再次是钱谷支出,与国家财政赋税紧密相关;最后才是盗贼多少,表明地方的治安情况。  然而这些内容,并不因地制宜,边疆与内地郡县怎么会相同,而且对边境郡县而言,防御胡人当先。且这其中的内容,没有不同档次的细化,可操作的空间太多。  另外一点,中央对地方官吏的政治品德及行为表现,是不放在上计考核标准里面,而是放在六条问事当中。对于政绩与品德而言,才能低下比品德肮脏更不能被大汉所接受。  董允颇是认同,拱手说道:“地方上计之法,应当修之。地方之上,盐铁之税,车马之税,牛羊之数,教化之功,岂能不入考课之中。臣窃以为,考课之法应是重修,因时而变,立新法,制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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